昨天,农历正月初七,浓浓的过年喜庆气氛尚未退去,一阵阵撕心裂肺的痛哭声却划破福建长乐市殡仪馆的上空。15位长乐“拉丁”酒吧特大火灾的遇难者遗体被送到这里保存,另有两名刚刚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的遇难者,他们的遗体也将被送到这里安置。
17条鲜活的生命无辜逝去,悲剧让人惊骇而痛伤,但更让人痛心的是悲剧一再复制——顾客在酒吧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这一幕让人何其熟悉,殷鉴不远,去年9月20日,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44人死亡,火灾起因正是舞台上有人燃放烟花,导致天花板着火。
表面看来,这是一次偶发的、由易燃天花板引发的特大火灾,实际上在其背后舞动着人祸的魅影。顾客的烟花是如何进场的?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检。 试问,如果酒吧严格盘查顾客手中的易燃物,这起悲剧难道不能避免?
这样一个隐患丛生的酒吧,又何以能够招摇于世?该酒吧原来只是一层楼,被隔成两层,因此底层天花板特别低,烟花点燃天花板上的电线很容易;其装修材料也有问题,使用了大量可燃、有毒的材料;酒吧空间狭小,消防通道和逃生空间逼仄,酒吧的门向内开,一旦发生火灾,必然造成拥堵。这些硬伤,为何监管部门熟视无睹?
尤其让人愤怒的是,据有关人士称,该酒吧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系擅自违法开业。一个违法开业的酒吧,直到出事才暴露行藏,当地监管部门是真不知情,还是工作不力?
深圳市舞王俱乐部火灾,为何未能触动相关从业者和监管者的神经?中青报记者问在场的长乐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在深圳‘舞王火灾’发生后,是否对‘拉丁’酒吧进行过排查”,这位负责人回答说:“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有些事情不便说。”一句不便说,个中讯息,不言而喻。假如相关从业者和监管者有起码的法律敬畏意识,有一丁点的自纠意识,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起火灾的隐患也许早能化解。
现实不允许假设,10多条人命死于消防意识的缺乏,死于缺位的监管,该拷问的绝不止是当事人的无知。长乐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已经被强行关闭,这起悲剧能引起全国其他从业者的警惕吗?无论是从业者还是监管者,该长点记性了。(秦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