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月31日《扬子晚报》)
带薪休假是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当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法定的节假日基本上都得到保证,他们并非最需要保证带薪休假的人群。
谁最需要被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企业的员工、农民工。在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形下,带薪休假这项法定的权利,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从新闻媒体上,我们几乎看不到企业的员工因为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而将企业告到法院的新闻,因为如果有人敢这样做,恐怕休假之后,就是解雇的结局。况且,申请执行的成本也很高。对于企业的员工来说,带薪休假,如果不是企业主动提出来,他们恐怕是永远都不会主动要求的,更何况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在笔者看来,如果山东省真的要想让带薪休假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那首先,出台措施让企业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得到执行;其次,不要让员工自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措施,强制企业执行。
员工是现实的,在面临金融危机的当下,带薪休假很奢侈,可是不管如何,法律不能因为金融危机而打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山东省出台的《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却成了选择性执法。其意义相当有限。(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