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驻外办的特殊身份,职责不够分明,权力难受监督,有些逐步发生了异化,成为诸多腐败发生的中介。无论如何,敢于取消现有的驻外办,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举措。
据《大众日报》报道,山东潍坊市1月21日决定,将驻北京、上海、深圳等11家办事处全部撤销。虽然具体实施意见是注销编制,挂名保留,但也是全国首开先例的一个进步,必将引发人们对驻外办更多的讨论。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物质资源稀缺,交通和通讯也不便利,需要有专人驻点联络,各地都纷纷设置驻外办事处。应该承认,这些办事处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办事处的特殊身份,职责不够分明,权力难受监督,逐步发生了异化。“驻外办”尤其是“驻京办”,成为一个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出现在官场话语甚至文学作品中。驻外办的主要职能,一是招商引资(在北京很多是从中央各部委争取财政补贴),二是接待地方官员,成为这些官员外出或者进京的特别助理。这些职能的混合,使得一些驻外办成为一块肥缺。正如一本小说《驻京办主任》所说,“驻京办主任既贵为官员,又像个商人”。
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多次批评驻京办,称有些驻京办首位任务是跑“部”“钱”进。不仅驻外办本身不清不白,有的还成为外地或本地商人勾结地方官员的一个桥梁,是诸多腐败发生的中介。一些驻外办人员利用公共资源,为官员在外省或北京找关系,办私事;而外地的个别官员,又利用驻外办胁迫地方政府送礼行贿。据报道,有若干驻外办直接把“事事以领导满意为宗旨”写进了工作章程。
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交通和通讯的发展,取消地方政府驻外办势在必行。不过,要意识到,驻外办的问题,根源并不在其本身,而在以下两个环节———
其一,地方官员的权力受到的监督亟须加强,尤其是民众和舆论的监督方面。有些地方官员把自己当土皇帝,外出或进京排场十足,极尽奢华。这些并非因为驻外办而起,却由驻外办来承担。
其二,在现有财税体制之下,全国财政总收入中,三分之一来自中央财政的划拨,其中西部地区则占到一半左右。背后的原因,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划分不尽合理,财政收支不规范,地方需要专人去“跑钱”,取消驻京办对地方财政不利。
如果不解决这两个环节的问题,即便取消驻外办,那也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在正常的情况下,驻外办也并非全无必要,但其功能应该与权力脱钩,而成为一个为公众服务的机构,一是提供地方权威信息,让外面的人更了解当地,二是为本地人在外营生提供政策、技术和联络支持。
但是,无论如何,敢于取消现有的定位不清晰、权责不分明的驻外办,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举措。
□老卡(广州 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