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群体性信访,究其本质而言是民众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维护,尤其是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包括公共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同样,要防止群体性信访的发生,就要从制度上和程序上维护民众权利。
在沈阳,如果某个重大建设或拆迁项目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信访部门有权说“不”。沈阳市去年下半年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来,已有包括某公司土地动迁等4个在建项目被叫停。(1月22日新华社电)
沈阳的做法是,一是把好“事前”静态评估关口。凡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道程序;二是把好“事中”动态评估关口。信访评估小组人员主动上门,征求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把好“事后”跟踪评估关口。对群众意见大、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的拆迁或建设项目,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信访评估会,信访部门有权说“不”。
可以说,沈阳的做法对于各级、各地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政府拥有不同的部门,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从理想的状态来说,所有政府部门都应该代表公共利益,追求公共价值。但是,现实中,往往是不同的群体和团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公共的组成多种多样。政府的重要作用是平衡各方利益,使得各方能够实现“双赢博弈”。这就需要在政府的公共决策过程中,各方都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协商、妥协和对话取代矛盾、冲突和对抗。
为此,民众的利益诉求需要一个制度化的表达渠道,信访部门所做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其实是民众表达自身利益和诉求的重要渠道之一。这样,不同层次的利益能否通过不同的政府部门得以表达,不同类型的公共利益能够得到不同类型的政府部门所考虑,不同层次和不同利益通过对话、协调和妥协最终使得公共决策更加审慎,从而能够更好地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
当然,让信访部门对可能造成群体性上访行使否定性权力,本身就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防止了信访的发生,也就为解决信访问题奠定基础。从这个角度看,信访部门也在行使肯定性权力,即通过预防群体性信访发生的可能性,减少群体性信访发生的可能性,达到解决信访问题的肯定性作用。
一些群体性信访,究其本质而言是民众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维护,尤其是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包括公共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同样,要防止群体性信访的发生,减少社会的安全稳定风险,从根本上来说要维护民众权利,尤其是从制度上和程序上维护民众权利。沈阳信访部门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为了通过行使否定性权力来减少群体性信访的发生,但其本质是维护民众权利的体现。
□李文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