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聊城市房管局原局长潘洪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潘洪才受贿1028万元,另有600余万元家庭财产来源不明。对此,潘洪才当庭予以否认。
1月19日9时许,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聊城市民关注的聊城市房管局原局长潘洪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检察机关在庭上指控称,1999年至2007年间,潘洪才利用担任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的便利,在为他人承揽建筑工程、减免房产开发规费和保证金以及安排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赵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28万余元,其中收受阳谷一家建筑公司779万元,潘洪才为这家公司在聊城市东昌府区铁路小区、柳园小区、站北花园等项目中揽活。据检方指控,潘洪才总家产1700余万元,合法财产22万元,合法收入91万元,受贿1028万元,财产来源不明600余万元。
针对检方对潘洪才收受贿赂的指控,公诉人和辩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辩解中,潘洪才否认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他人揽活,并表示他向检方供述的材料都是在他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下做出的。
据潘洪才陈述,他出生于1955年12月,1975年成为一名民办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成为第一批大学生,考入聊城师范学院(现聊城大学)。1982年潘洪才进入聊城地区人事局工作,1994年调到高唐任职,1998年出任聊城市房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聊城市安居住宅发展中心的法人代表。
据了解,庭审持续至12时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