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部署清案活动:领导切实发挥作用;结合实际,部署周密;执行措施张弛有度;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机制
□云南建立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将执行不能的特殊困难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湖南等探索构建协助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法院自身重视;由点及面、稳步推进;注重实效,保障措施完备
□陕西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机制:规定了防止消极执行的措施、穷尽执行程序的标准,还规定了签认签证告知制度等
□北京二中院执行流程机制改革:在探索解决执行透明公开、规范执行、执行权力制衡、执行力度、执行效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浙江安吉公安局驻县法院执行联络室:《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务实性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三次视频会议今天(20日)召开。会议推出六个法院分别在不同层面具有典型性的经验做法,号召各地法院向他们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清案活动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各审判长,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在最高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院、军事法院、新疆兵团分院执行局局长在各高院分会场参加会议,广东高院、云南高院、湖南高院、陕西高院、北京二中院、浙江安吉法院先后作经验介绍。
会议提出,希望各地法院参考广东的清案经验,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找差距、找原因、定措施,切实把清案工作搞上去。广东高院作了全面部署清案活动的经验介绍。据介绍,广东是全国的执行案件大省,也是这次执行清案的大省。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广东省抓住机遇,清案工作启动快、部署周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广东的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领导切实发挥了作用;二是结合本省实际,部署周密;三是加大执行力度与坚持和谐执行有机地结合,执行措施张弛有度;四是充分运用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执行清案工作。
会议认为,很多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或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解决无履行能力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执行案件,只有依靠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借助非强制手段,进一步拓展司法救助,通过与民政、社保、卫生等部门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即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制度。云南高院作了建立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化解执行积案的经验介绍。据介绍,云南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法院推动,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险等部门对接,将执行不能的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
会议指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构建与运作的好坏,关系到今后整体执行工作机制、格局的构建,从中央对此次清案活动的重视、关注程度来看,目前对推动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全国各级法院都应统一认识,勇于探索,借助清案活动,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充分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优势,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提供有益的参考。湖南高院作了探索构建协助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经验介绍。据介绍,近年来,不仅仅是湖南,还包括像上海、江西、云南等一些地方法院,都积极建立与推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法院之所以能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构建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法院自身重视;二是方法上由点及面、稳步推进;三是注重实效,保障措施完备。
会议肯定了陕西高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机制的经验。据介绍,现行执行法律规定对执行工作中的执行行为和措施以及执行程序方面作的多为原则性规定,而对执行行为和措施的具体要求,如对执行结案标准、对执行行为和措施的监督,几乎没有,从而使执行权力不受监督,行使随意性大。陕西高院抓住这一突出问题,多次组织座谈会,邀请法律、金融、教育、党委政法委、政府部门的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广泛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完善执行工作监督审查机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防止消极执行的措施、穷尽执行程序的标准,还规定了签认签证告知制度、四个月要报结果制度等,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符合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可操作性很强。
会议肯定了北京二中院执行流程机制改革的经验。据介绍,北京二中院的执行流程机制改革以加强内部监督、权力制约为重点,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在探索解决执行透明公开、规范执行、执行权力制衡、执行力度、执行效率等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肯定了浙江安吉法院设立公安局驻县法院执行联络室的经验。据介绍,安吉法院与县公安局商定建立公安局驻法院执行联络室,作为公安派驻法院协助执行的专门机构。双方制定的《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置了20条详细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务实性。
会议还肯定了福建法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依法妥善办理相关执行案件、山东泰安中院建立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制度等经验。 (作者: 安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