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为了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总局明确了要予以重点打击的六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包括: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
这位负责人指出,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引发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的一半,占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百分之八十。要把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压下来,必须把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这也是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要求,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根据实际,提出本地区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省级地方政府要对市、县、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
这位负责人强调,为了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结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再关闭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小作坊。二是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继续执行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继续在媒体上公布;同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三是与治理违规违章结合。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活动。四是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以开展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效能。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检查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进度和效果,在全国“两会”、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同时,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还将组织各类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