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国防经费的规模,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道路。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坚持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防投入始终保持合理适度的规模。从1978年到1987年,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状态。国防费年平均增长3.5%,同期GDP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14.1%,国家财政支出年平均增长10.4%,国防费占GDP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从1978年的4.6%和14.96%下降到1987年的1.74%和9.27%。从1988年到1997年,为弥补国防基础建设的不足和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需要,中国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国防投入。国防费年平均增长14.5%,同期GDP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20.7%,国家财政支出年平均增长15.1%,国防费占GDP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继续下降。从1998年到2007年,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国防费的稳步增长。国防费年平均增长15.9%,同期GDP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12.5%,国家财政支出年平均增长18.4%。国防费占GDP的比重虽有所上升,但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总体上仍呈下降趋势。
2006年和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211923亿元人民币和257306亿元人民币。国家财政支出为40422.73亿元人民币和49781.3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9.1%和23.2%。2006年和200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为2979.38亿元人民币和3554.91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20.4%和19.3%。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大体相当,2006年分别为1.41%和7.37%,2007年分别为1.38%和7.14%。从国防费的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三项主要构成来看,三分之二的国防费用于军队生活、训练等维持性开支。2007年,国防费用于保障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支出,分别为3434.39亿元人民币、36.93亿元人民币和83.59亿元人民币。2008年,中国国防费年度预算为4177.69亿元人民币。
图表1:2007年中国国防费支出(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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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部队 |
预备役部队 |
民兵 |
合计 | |
金额 |
占总计的% | ||||
人员生活费 |
1189.71 |
10.44 |
0 |
1200.15 |
33.76 |
训练维持费 |
1122.68 |
15.15 |
72.59 |
1210.42 |
34.05 |
装备费 |
1122.00 |
11.34 |
11.00 |
1144.34 |
32.19 |
总计 |
3434.39 |
36.93 |
83.59 |
3554.91 |
100.00 |
备注:人员生活费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聘用的非现役人员等工资、津贴、伙食、被装、保险、福利、抚恤等;训练维持费用于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以及各项事业建设发展;装备费用于武器装备的研发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储存等。
近两年增长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官兵待遇。适应国家公务员收入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调整军队有关津贴补贴标准,保证军人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应对物价上涨需要。针对食品、建材、燃油等价格上涨影响,相应提高伙食费和与官兵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费标准,增加军队教育训练和油料购置投入,改善边海防部队、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生活条件。(三)推进军事变革。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适当增加装备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经费,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防卫能力。
中国国防费总额、军人人均数额,仍低于世界一些主要大国的水平。200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7.51%、英国的62.43%。军人人均数额是美国的4.49%,日本的11.3%,英国的5.31%,法国的15.76%,德国的14.33%。从国家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看,中国国防费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8%,而美国占4.5%,英国占2.7%,法国占1.92%。
图表3:2007年度部分国家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
图表4:2007年度部分国家军人人均国防费比较(单位:万美元/人)
中国政府已建立国防费报告和公布制度。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每年向全国人大提交财政预算报告,并对外公布年度国防费预算总额。从1981年和1992年起,《中国经济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开始公开国防费相关数据。从1995年开始,以政府白皮书形式公布国防费构成及主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