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装备综合保障
人民解放军落实三军一体、联合作战和体系建设、综合集成的要求,完善和优化武器装备体系,不断提高装备综合保障水平。
加紧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坚持自力更生、自主创新,优先发展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需要的信息化武器装备,有重点有选择地改造升级现有装备。初步形成快速机动、立体突击的陆军装备体系,海空一体、适应近海防卫作战的海军装备体系,空地一体、攻防兼备的空军装备体系,核常一体、射程衔接的第二炮兵地地导弹装备体系,综合集成、一体化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体系。
提升装备管理水平和新装备维修保障能力。深化装备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推行装备管理责任制,提高武器装备完好率、在航率。突出抓好装备维修保障能力建设,装备维修保障技术和手段由基本适应一、二代装备,逐步向适应二、三代装备转变,大部分主要装备已基本形成大修及应急支援保障能力。加强装备保障力量建设,初步建成以建制力量为主、预备役力量为辅、后备力量为补充的装备保障力量体系。组织装备承制单位开展技术保障力量动员演练,探索了军民一体化保障路子。
调整改革装备采购体制。近两年来,进一步扩大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集中采购、一体化采购的范围。按照计划制定、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审计相对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调整完善装备采购组织体系,开展驻厂军事代表制度改革。
推进信息化建设
人民解放军积极应对世界新军事变革挑战,在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努力走信息主导、复合发展、自主创新、推动转型的中国特色军队信息化建设道路。
人民解放军的信息化建设,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指挥自动化建设,现已从分领域建设为主转为跨领域综合集成为主,总体上正处于信息化全面发展的起始阶段。当前,人民解放军以一体化为发展方向,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建设结合、技术创新与体制改革结合、新研新建与改造挖潜结合,强化综合集成,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逐步形成和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
以指挥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军事信息系统建设取得成效。2006年军事综合信息网开通运行,信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基础信息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一体化联合作战指挥控制系统建设取得进展,战场信息支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训练手段有了较大发展,测绘导航、气象水文和空间环境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一批后勤、装备保障信息系统研制成功并装备部队,全军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全面展开。
主战武器系统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着眼提升主战武器系统的快速感知、目标定位、敌我识别和精确打击能力,对部分在役坦克、火炮、舰船和飞机进行了信息化改造,一批信息化水平较高的新型作战平台研发成功,精确制导弹药的比例和规模不断扩大。
信息化支撑环境得到改善。初步建立信息化领导、管理和咨询工作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加强。信息化理论探索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不断深化,制定了军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指导性意见,修订完善了技术规范,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的院校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加快人才培养
人民解放军继续推进人才战略工程,完善人才培训体系,突出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努力造就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
2008年4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完善以逐级培训为主体、岗位培训为补充、培训与使用相一致的全程全员培训体系,形成院校教育与部队训练衔接、军事教育与依托国民教育并举、国内培养与国外培训结合的格局。
加强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培养。采取送学培养、在职学习、交流任职、轮岗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大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培养力度。把联合作战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合理区分各级各类院校教学任务,实施院校与部队联教联训,构建院校培训与部队实践并重的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军队院校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做好军队生长干部选拔培养工作。2007年10月,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联合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系统规范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士兵学员工作。2007年底,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问题。目前,全国开展国防生培养工作的普通高校已达117所。军队在全国遴选近1000所省市重点普通中学,建立国防生源基地。
营造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人才奖励激励机制,重奖优秀指挥军官和参谋人才、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及科技创新群体。2007年以来,共投入7亿元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军队人才培训。2007年7月,中央军委发布《军队吸引保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吸引保留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和技术专家人才。200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军官考核评价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军官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军官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印发施行,标志着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指挥军官考评体系初步形成。
坚持依法治军
人民解放军坚持把依法治军作为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注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正规化水平。
改革开放30年来,军事立法体制逐步完善,军事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988年中央军委成立法制机构,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确定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1997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中央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200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军委以及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的立法权限。截至2008年12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5件,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94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215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的军事规章(含规范性文件)3000多件。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200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
人民解放军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依法决策、依法指导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施科学管理,严格执行条令条例,把作风纪律建设贯穿于部队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之中,通过严格训练和日常养成,培养部队严整的军容、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人民解放军把普法教育作为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工作。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普法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担负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全保卫任务的单位,组织官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担负国际维和任务的部队和海军出访舰艇编队,组织官兵学习《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法律知识。2007年11月,中国政府设立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军队有关部门在国家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做好国际人道法在中国军队的传播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