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并没有原罪,它不过是一种网络搜索信息的技术手段罢了。当然了,像许多其他技术手段一样,有人利用这种手段做曝光丑恶和监督权力的好事,也有人利用这种工具做侵犯他人隐私的坏事——因为有人利用人肉搜索侵犯了他人隐私,就一刀切地禁止它,就像有人用刀杀人了就禁刀一样愚蠢。
人肉搜索确实有其魔鬼和暴力的一面,可“侵权可能的存在”不是禁止人肉搜索的理由。因为依靠既有的法律规定,如果人肉搜索确实侵犯到了他人的隐私和伤害到无辜者,自然会受到相应法律的严惩。比如前段时间“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审判结果就显示,侵犯他人隐私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既然法律能保障正当的隐私权诉求,能规范和约束人肉搜索魔鬼的一面,为何要一刀切地禁止人肉搜索。
有理由怀疑,这种以“保障公民隐私权”这种貌似正当的理由对人肉搜索进行的限制,很可能束缚住了人肉搜索监督官员腐败的手脚,使网友再难像对周至尊那样进行掘地三尺的个人信息搜索。其实,因为身份信息事关公共利益,事关公权力的健康运行,所以官员的许多信息并不能和平民一样享受到隐私保护,如家庭收入、任职待遇、消费支出、子女从业状况等等,而应向社会公开——如果拒绝公开,公民有权对这些信息进行人肉搜索。
记得南京发生久耕事件后,该市市委书记朱善璐称“干部要经得起网络监督”,其实就是让官员要欢迎网络监督。可徐州的新规不是在欢迎网络监督,倒像是对前段时间久耕事件的报复性立法和公然示威:你敢人肉搜索官员,我们就禁了你。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