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关于城管的两则新闻颇引人注目。一则是1月7日“2008年城管执法年度人物”评选揭晓,文明执法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北省保定市城管执法局长刘铁英等9人当选。另一则是《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从1月1日起实行。
对于前者,有网友发表议论:城管执法年度人物不应都是正面典型。对于后者,人们欣喜地看到对于一些野蛮执法的城管而言,终于有了一部地方法规可以约束他们的行为了。
据评选活动主办单位负责人介绍,年度人物评选以“文明执法、和谐城管”为标准。评选采取公众网上投票方式,如果候选人被指出有确切的粗暴执法或贪赃枉法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
作为“年度人物”的代表,刘铁英以他“理性、文明、和谐、民生”的执法理念,赢得了网友们的推举。他提出的文明执法四部曲和城管执法五禁令,文明办公五部曲以及“和谐城管三个十”联系制度,构建了城管队员与管理对象沟通交流平台。文明执法换来百姓的“领情”,保定市容规矩整洁。刘铁英用实际行动说明,城管也可以“不打不骂地解决问题”。
然而“年度人物”的评选,并不能抹去人们对去年一些城管野蛮执法引发的一些恶劣事件的记忆。尤其是去年11月27日,发生了在北京故宫端门前散发小广告的17岁唐山大男孩曹强,在两名城管的夹击追赶下,纵身跳入筒子河,不幸溺水身亡的事件。人们的耳边至今还回响着少年跳河前的最后一句话:“城管叔叔。”然而少年生前听到的最后一句话却是:“你不是要跳吗?有本事你跳啊!”
这一场面也让网友们提出:为什么“年度人物”评选只能为“正面典型”喝彩,而不能给“反面典型”敲警钟?他们认为,补上一个“反面典型”更具有教育意义。
据了解,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有关人士在被媒体问到“城管执法时遇到商贩逃跑,城管的正确执法行为是什么”时曾表示,对于流动商贩逃跑,他们不鼓励采取追赶的执法方式,“因为这种执法往往容易发生其他的一些危害到路人安全的行为。”
但“不鼓励”的说法,对于城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力可能还太有限。
在这种背景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条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注重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上述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网友称,如果浙江的这一《条例》能在全国推广,那么也许在明年的“城管执法年度人物”评选中,网友们就不会再发出“选一个反面典型”的呼声了。(丁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