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惨痛的汶川地震后,每一个人都在反思这场抗震救灾中我们还有什么做得不够的地方。1月1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之际,人大代表翟峰提交了关于废止《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制定《四川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议案。
议案中指出,《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已不适应当今四川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工作的需要,“汶川大地震以血的教训给我们提醒:结合本省实际尽快依法制定并施行四川新的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不仅重要,而且很有必要!”
代表在议案中特别指出,新的办法应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方面的信息。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在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省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主管部门或机构组织会商分析形成意见上报。
除了建议严控私自散布地震谣言,议案中同时也指出新闻媒体应准确及时向公众发布和报道地震相关情况,这也应该在新办法中进行明确规定。(记者 代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