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回应质疑:收取车辆通行费合理合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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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回应质疑:收取车辆通行费合理合规
2009年01月14日 2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天津1月14日电(田齐)针对坊间不断发出的质疑,天津市政府十四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种收费后,该市继续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作出说明。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王树行称,天津现行征费方式是合理的,符合天津作为特大城市的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现阶段建设财力、还贷机制等因素,今后一个时期,天津将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王树行介绍,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天津市通过合资、合作,以及利用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路桥建设资金,修建改造了一批中高等级公路。为还修路贷款,市政公路部门依法设立了四十二个收费站,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后因站点设置多、布局不均衡等原因,自二〇〇三年六月始,对天津牌照机动车实行统一收取、统一偿还的收费方式,车主在向征稽所交纳养路费的同时交纳通行费。而国家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在明令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同时,也明确要各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有学者表示,公路既然是商业贷款,作为市场化产品,应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收取通行费。要向缴费车主公布贷款公路范围,车主有权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一刀切”做法,对纳税人有失公允。

  有网友呼吁,加大机动车辆收费的监管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流向,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据悉,天津市机动车保有量为一百二十余万辆。按照天津市政府《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自二〇〇三年启征,征收年限为二十五年。(完)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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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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