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遭遇首起反垄断诉讼 公益诉讼获力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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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电视遭遇首起反垄断诉讼 公益诉讼获力挺
2009年01月14日 13:18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11月27日,浙江工商大学教师郑英龙起诉杭州华数数字电视营运有限公司(下称“华数公司”)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华数公司是杭州市唯一一家当地政府授权的数字电视运营商。

  郑英龙起诉称,华数公司违背事先签订的客户服务合同,单方面变更合同主要条款而涨价不符《合同法》规定;广播电视服务分为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市场开发的成本不应由老百姓承担,涨价50%是不合理的。而这主要是因为华数公司目前正处于数字电视运营主体垄断地位所造成的。

  由此,郑英龙要求华数公司退还合同期间无据多收的100元点播费用;退还合同期间擅自改变合同条款增收的每月7元、共计28元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用;取消华数公司对杭州数字电视运营的垄断行为。

  教师一怒为垄断

  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当年9月,郑英龙与华数公司签订数字电视服务合同,约定数字电视的基本维护费为每月14元。合同签订后,郑英龙随即在数字电视的交费账户中预存了500元。

  2008年9月,郑英龙无意中发现华数公司在他的交费账户上多扣了100元点播费。10月10日,他再次发现从6月份至9月份又被多扣了28元。多方面询问后,郑英龙才知道,从当年6月起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已经涨到每月21元了,“多扣钱不说,每月还多交7块钱,他们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大学里主讲法律的郑英龙在课堂上将自己的遭遇作为案例讲给学生们听,后来发现教研室的几位同事也有同样遭遇。

  “7块钱虽少,但杭州市有500万数字电视用户,算一算每月就是3500万元,一年就多收几个亿,这个巨大的数字背后到底隐藏了些什么?至少要让杭州老百姓弄个明白吧。”于是,郑英龙把华数公司告上法庭,希望引起媒体和相关部门对华数公司垄断、违背合同的行为,以及华数公司在涨价听证会上所出示的财务报表予以关注。

  虽然华数公司称自己涨价已经通过了听证会、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但郑英龙在诉状中认为:“被告虽是杭州市数字电视的垄断运营主体,但不是行政机关,和消费者订立的服务合同理应严格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某一主体可以以公告的方式单方面变更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条款)。被告在既没有告知也没有得到合同相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价格条款,多收了原告28元。这种无视广大市民利益的违约行为,主要是由于被告目前正处于数字电视运营主体垄断地位所造成的。”郑英龙要求华数公司退还合同期间无据多收的100元点播费用;要求退还合同期间擅自改变合同条款增收的每月7元,共计28元的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用,并要求取消被告对杭州市数字电视运营的垄断行为。

  记者注意到,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起因数字电视引发的反垄断诉讼。

  各执一词双方难有共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电视运营商该不该垄断?涨价50%是否合理?哪种成本涨了价?

  对于垄断问题,郑英龙认为,杭州市搞数字电视经营的只此一家,别无二店。“他们说涨就涨,老百姓不交就看不上电视,这不是垄断是什么?”华数公司副总裁沈林华说,“广播电视本身就是国家管制性行业,要说垄断,这也是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公司来运营。”

  涨价50%是否合理?沈林华告诉记者,从2005年至2008年,杭州数字电视运营连续亏损,2006年最高达到6000万元,不涨价实难维持。“你可以去调查,与其他地区比,我们的21块钱真的算是涨得少的。”郑英龙则认为,浙江省物价局、广电局早在2006年就下发了价格政策指导意见,总体说法是,杭州市要通过市场运作化解数字化电视改造过程中的成本问题,减轻用户负担。为此,浙江省内的绍兴、温州等地都不涨价,为什么唯独杭州特殊?而且一涨就是50%?依据从何而来?

  哪种成本涨了价?华数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所以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要涨7元。而在郑英龙看来,数字电视的运营成本应该分为两块:一块是市场性成本(机顶盒是增强型的,需要的用户需花钱购买,维护费除了基本型的费用要交外,每月另加收35元费用),这类成本主要指收费性质的点播、银行服务、家庭服务、进人酒店等的投人;二是基本成本(机顶盒是基本型的,机顶盒是国家免费赠送的,维护费已由每月14元增加到21元),这类成本主要用于百姓日常收看的普通频道的投人。前者因为技术推广而需要的资金投人远远高于后者,而后者是有国家补助的。“作为杭州市的阳光工程,基本性成本具有公益服务性质,政府每年的财政补贴是可观的。据我了解,从2005年开始,杭州市政府给华数公司补助了868万元,2006年补助1450万元,2007年补助了2321万元。”所以,郑英龙认为华数公司实际上打着基本成本的幌子,让杭州老百姓为公司市场投人买单。

  郑英龙还对华数公司在涨价听证会上提供的财务报表提出质疑,他认为报表将其成本核算中的市场性成本与基本性成本混为一谈,而且市场性成本的赢利也未列人其中,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华数公司市场性平台的获利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你可以问问他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一套还是存在不便公开的两套。”沈林华在回答这个问题时笑着问记者:“我不知道你们到底想根据这个报表做什么样的文章?但我们公司的报表只有一份而且都是经过审计部门审核过的。”郑英龙认为,如果只有一套,正好说明华数公司已把市场性的开发成本计算在基本性成本中了,这部分不该由老百姓买单,所以涨价50%是不合理的。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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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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