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干部廉情公示”离财产申报制更近一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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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干部廉情公示”离财产申报制更近一步
2009年01月14日 09:09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浙江慈溪实施廉情公示制 逾七百副局公开"隐私"

  浙江慈溪正在试行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全市300多名现任副局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情都公布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里,从干部本人的家庭住址到各人从业经历,包括配偶在哪里上班,子女在哪里上学等,都被一一列在表格当中(1月13日《都市快报》)。

  新年伊始,一些地方相继推出了反腐倡廉的改革措施。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对官员财产申报情况进行了公开,被认为是一项“了不起的制度创新”。浙江慈溪也开展了类似的工作,虽然没有给自己的改革戴上“官员财产申报”的大帽子,只称为“官员廉情公示”,但从实际情况看,笔者认为,浙江慈溪的做法比新疆阿勒泰的做法离本来意义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近一步,更符合制度的应然要求。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遏止官员腐败,保证政府及官员廉洁从政的根本性制度,是促使官员“不敢贪、不能贪”的一把利剑。然而,虽然在十多年前我国党政机关也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财产的监督,建立了一些相关事项申报制度,但都不是应然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因此也很难有效遏止官员的贪污腐败。于是,在全国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建立之时,一些地方积极创新,试图先行建立起本地方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新疆阿勒泰地区就被认为是“破冰”之举。

  那么,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名副其实吗?对照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和功能,以及其他一些法治国家的基本做法,笔者的结论是,阿勒泰的这项制度并非人们呼吁已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因为形神均不具备,离该制度的应然要求相距甚远。首先,能够作为廉政保障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是“财产申报”,而不是“收入申报”。其次,在首次正式实行这项制度之时,官员的“财产申报”一定是某个时间点之前的“全部财产申报”,而不只是“上一年度的收入申报”。如果缺少这两项基本内容和要求,那么,就无法掌握官员的真实财产情况,更无法监督之后的财产来源及增加情况,也就堵不住不义之财进入渠道。虽然实行“财产申报”了,一些官员还可以照样贪腐,照样进行权力寻租,因为按照现在的做法,官员的这些财产永远无法被监控。最终,已经沦为“工资单式的财产申报”必然流于形式。

  相比之下,虽然慈溪的做法并不叫做“官员财产申报”,而是“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却比阿勒泰的做法更接近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精神实质。因为,第一,公示的内容之中包括了官员的财产状况,且是申报之前的“全部财产状况”,既包括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等,这就为今后监控官员财产情况确立了一个“基点”,能更有效地监督官员申报后的财产增减情况。第二,公示内容中还包括了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以及参与赌博等,以及有否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情况。最值得一提的是,对干部申报的相关信息,还设立了相应的检查其真实性的渠道,在内容公示后由干部所在单位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检测其真实性,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票数指出其不属实,由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调查组对公示内容进行调查,并接受群众电话监督。这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领导干部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确保申报公示的信息比较客观真实。

  虽然慈溪的干部廉情公示制还不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廉情公示制中的干部财产从申报到公示核实的一系列环节和做法,都可以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积累经验甚至奠定基础。待夯实这一基础环节之后,稍一改革即可变为实质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因此,浙江慈溪的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又向制度应然迈进了一步。(劳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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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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