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以来,辽源市20名巡视员访谈32名在押人员,看守所存在的六方面问题得到整改
背景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去年3月与辽源市公安局共同起草《辽源市羁押场所巡视员制度操作规程》,规定:羁押场所监督巡视员负责对市、县两级看守所羁押情况进行监督巡视,重点查看对侦查、起诉阶段的被羁押人的监管情况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各项管理规定。据悉,这是国内首次试点羁押巡视制度。
焦点
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
“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是说得不明确吗?不是,禁止刑讯逼供是我们国家的一贯政策。光靠说教是不行的,必须要创设一种制度来卡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制度与理念转变并重是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之路,而此次辽源试点羁押巡视员制度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于法有据。
试点工作中形成的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的选聘、工作程序、培训等,比较科学,易操作。所以这项制度推广应该有可行性。如何把遏制刑讯逼供制度化,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立法机关如何在立法上给予支持。
“以前我对看守所里的羁押人员没好感,认为是坏人该受罚,这种心理在进行巡视工作之后开始改变。”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教研部主任、试点监督巡视员刘竞红老师通过上岗前的培训和一年的工作实践,在观念上有了很大的转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这种偏见的改变很重要。同时,也要改变一些关于刑事侦查工作的思维和导向,如限期破案和一些不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等,应该鼓励通过提高审讯技能、技巧,通过科学方法、人文关怀、心理战术获取口供。
调查
监督须内外结合
王龙是辽源市中医院院长,自从成为监督巡视员以来,“我们查访看守所的各个角落,包括厨房,讯问室,监舍等。开始指定犯人,随着次数的增多,可以在羁押人员名册中任选,进行单独访谈。在巡视后如实、负责地填写巡视报告。”
据悉,整个试点工作中,20名巡视员共巡视21次,访谈在押人员32人,共反馈了审讯室不规范、入所体检不详细等6个方面的问题与建议,目前看守所已进行系统整改。
《操作规程》规定,羁押场所监督巡视员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从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中选拔,并组织相应的工作培训。巡视员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巡视员负责对市、县两级看守所羁押情况进行监督巡视,了解、监督上述羁押场所对被羁押人的监管工作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看对侦查、起诉阶段的被羁押人的监管情况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各项管理规定。
据悉,试点工作接着将在河南驻马店市和江苏张家港市进行。许多专家认为,制度设计再好,也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常务副主任万春表示,遏制刑讯逼供,一方面要完善改革司法体制内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司法体制外的群众监督机制,应该把这两种制度衔接起来发挥合力。如何对未决犯进行监督保护,防止侦查阶段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的确需要进一步探讨。
评点
仍有待探索和完善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禁止、消除酷刑,并从立法、执法、法律宣传、培训等多个角度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此次进行试验的羁押场所巡视制度是一种程序外的机制,尽管与刑事程序紧密相连,但又不依赖于刑事诉讼程序存在。与录音录像、值班律师等程序内反酷刑机制不同,羁押独立巡视制度成本更为低廉,既不依赖于科技设备,也不受制于司法职业人员的数量与工作时间等限制,任何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区均可方便、经济地推广这一制度。
目前我国多数程序内制度设计主要是针对刑讯逼供行为,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录音录像制度、律师在场制度等,均着眼于遏制刑讯逼供这种最为严重、明显的酷刑行为,而羁押独立巡视制度的辐射面既包括刑讯逼供等酷刑行为,还包括了生活待遇、羁押场所的条件、各种法律权利的告知与落实等其他与被羁押人处境、待遇息息相关的事项,可以全面地涵盖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处罚这一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所厘定的酷刑以及各种准酷刑行为的范围标准。
辽源的这次试点工作,虽然还有许多有待探索和完善的地方,但它毕竟迈出了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它是前进中的一步。本报记者 孟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