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失业预警,切实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失业预警和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通知》提出,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已对我国部分省市的就业形势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南宁市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超前预警,适时调控,减少或避免在短期内、大范围集中产生失业人员的情况出现。
几种情况不得裁员
《通知》规定,要严格控制企业裁员范围,凡企业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企业裁员范围。
这些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模裁员需报告
企业实施一次性裁员达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严格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如下程序:
1.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2.企业提出裁员方案;3.企业将裁员方案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4.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监测企业裁员动态
《通知》还要求,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了解并掌握经济波动期企业裁员引起失业状况变化的趋势,以便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调控失业。一些重点行业(如机械制造业、糖业、建筑业)、重点企业(如烟草,石油,各县、区、开发区支柱企业)从业人员岗位缺失信息,尤其需要重点收集,并分析流失原因和流失趋势,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应对。另外,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将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加强对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的重点监察。(记者龚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