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日前正式下发《2009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新闻发布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规定对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通报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予以追究。
根据《办法》,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民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或滚动通过授权媒体或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常规性的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青岛市政府出台的有关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市办实事和阶段性政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对需市政府介绍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新形势、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 ;媒体关注和公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态度及主张;对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歪曲或不完整信息的回应和澄清。
发布的形式有组织专题访谈,举行新闻通气会,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问询,新闻网站发布信息等。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处长李爱东表示,新闻发布必须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批准内容,按照统一的口径,由专人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隐瞒不报、迟报,或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权限 、超越批准内容范围发布新闻,或有义务发布而未发布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李紫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