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据介绍,山东省近期将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本省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度等情况,从本省通过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施采购的范围,制订本省节能产品补充清单。节能产品补充清单一经制订,要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经贸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列入补充清单的产品与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在山东省境内同样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山东省表示,将对节能产品补充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节能产品补充清单和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前,要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经贸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不具备条件的产品,不列入节能产品补充清单。同时,对纳入节能产品清单和补充清单的节能产品还将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建议认证机构暂停生产企业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记者吕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