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现年56岁的原普陀区长征镇镇长、“新长征”集团董事长王妙兴,因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3项罪名,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庭审。在庭审现场,在公诉机关的重重证据面前,在累积案值高达1.1亿元的3项罪名指控中,王妙兴竟对其中案值最大的贪污情节全盘否认,但并未对受贿罪名进行实质性的辩护。
全盘否认近亿元贪污罪名
在贪污罪名中,公诉机关指控王妙兴利用其同时掌管镇政府财政和集体企业当家人的双重职务便利,将政府用于注资集体企业资本金的4500万元、用于“阳光威尼斯”动迁补偿的3500万元、用于收购曹安市场股权的1500万元和一笔200万元的投资收益款,以财务手段先行划入长征镇集体经济合作社的专用账户。又在“新长征”集团二次改制中,以销户转账方式,将原属镇政府的9700万余元资金,暗中划入其新开设的账外账户,还故意在改制评估中隐瞒了这笔巨额资金的下落。截至案发,王妙兴一直掌控着对这笔资金的支配权,先后将其中的2150余万元用于投资基金、发放企业奖金和贴补他人购车等用途。
但王妙兴在庭审中,对以上犯罪指控进行了全盘否认。他表示,用于存放9700余万元资金的账外账户,是在镇政府部分领导知情的前提下开设的,其本人没有故意占用该款项的意图,在纪委找他谈话后的次日,就已经主动向镇政府负责人说明了该账户的情况,并将其中资金归还给了政府。
如无意外将难逃受贿罪
在涉案值600余万元的受贿罪名的庭审中,王妙兴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分别从4名行贿者手中先后获得巨额贿赂的事实,并没有进行实质性辩解。这也意味着,如无意外,王妙兴受贿罪名的成立将不会有太大悬念。
据悉,市二中院将择日对王妙兴进行宣判。 (晨报记者 罗剑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