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广西将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
政府出台文件惩戒失信行为
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从2009年起,广西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内初步建成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如果企业或个人失信,将会受到相关惩戒,如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以及行政处罚等。
日前,自治区政府专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9年内,要研究制定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逐步制定广西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配套文件。2010年内,初步建成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形成广西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全社会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的浓厚氛围。
《意见》指出,要构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信用自律管理与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活动。
同时,配套建立信用监督惩戒体系,惩治失信行为。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从前不久的“三鹿奶粉事件”可以看出,一个行业的信用问题可能带来整个行业的严重危机。自治区政府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缺失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运行健康发展。目前,社会信用缺失,买卖双方不信守合同、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等现象我区也仍然存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记者文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