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刚过,农历新年将至,按往年照例是广东珠三角地区十分喜庆祥和的日子。记者前几天到中山、东莞等市采访,曾出租厂房给外企的业主、社区负责人却怎么也乐不起来,原因是去年以来剧增的外资非正常撤离给他们留下了一大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由于劳动力和原料成本上升、订单和销售利润减少、未来盈利预期降低等,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面对日益严重的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业内人士指出,这首先给我国外资引进和监管机制敲响了警钟,有关方面应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外资恶意撤逃。
难题外企老板“拍屁股走人”欠债谁埋单
外资非正常撤离,在我国已不是个别现象。根据广东有关部门的统计,去年前十个月,广东省因欠薪逃匿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251宗,同比增加92%。欠薪逃匿案件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的外向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如东莞市1至10月发生企业欠薪逃匿事件561宗,仅十月份就达107宗。对此,有关专家预计,今春广东省因欠薪逃匿还会使劳资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外企老板“拍屁股走人”后,他们遗留的欠债该由谁来埋单,已经成为珠三角地区面临的难题。
2008年以前,涉及到劳资纠纷时,东莞官方采取“老板跑掉,房东埋单”的惯例,以此保证农民工的利益。通常是,如果厂房是村委会的,则由村委会埋单。但如果厂房是某个人的,由于个人一时之间拿不出或不愿拿那么多钱来垫付,一般村委会先行垫付员工工资后,再把持该厂房的出租权,以此“要挟”并向房东逐年讨回。
外资非正常撤离,村委会或房东“埋单”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一定保障,但也拖垮、拖穷了村委会或房东。因此,也引起村委会和房东的不满。
去年,仅东莞虎门某社区关停并转的工厂就约有20家,其中有不少外企工厂老板“走人”,该社区只好为这些工厂垫付工人工资100多万元。
原因地方政府过度外资情结酿成苦果
记者采访时产生很大疑问:这些外资为什么会义无反顾地恶意撤离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这些非正常撤离的外资来说,他们已经赚够了,撤离已经无伤其身。而更多的非正常撤离外资,则是因为地方政府过度的外资情结酿成的苦果。
首先,过度的土地注入,使很多外商“置换”了投资。外资方充分掌握了地方官员拉投资心切的心理,在与地方政府商谈、签订投资协议时,往往都作出了投资额十分惊人的承诺,导致地方政府提供土地时也十分大方。加之前些年在土地供应和审批方面过于宽松,使这些外资远没有达到承诺的投资额,就把大量土地拿到了手,于是,这些土地很快便变成了贷款,并被这些外商用于建设、购买设备等,有的甚至被非法转移出国,变成新的投资进来,投资被外资悄悄地置换了。
其次,过度的外资情结严重干扰执法部门执行法律。由于地方政府对外商宠爱有加,过度关心,被一些无良外商所利用,使这些外企拖欠了大量税费;另一方面,极少数官员干涉、协调执法,帮外企拖欠各种税费,也给这些外资非正常撤离创造了条件。
另外,疏于监管,使外资非正常撤离十分方便。因为,从恶意贷款、恶意欠税费到恶意拖欠供应商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都有一个准备过程。但过度的外资情结,让地方政府忽视或放弃了对外资的监管。相反,却因为所谓的“投资环境”,为外资非正常撤离提供了方便。
同时,外资的非正常撤离,也暴露了引资不引智、没有核心技术的问题,而利润绝大部分被外商所拿走。如果一直能够维持高额的利润回报,那么这些外资就会一直待在中国。相反,如果市场行情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获利空间小了,那么这些外资就会迅速地撤离中国或撤离某个地区,去追逐更高的利润回报。太过方便地收回投资,自然也就为外资的非正常撤离提供了方便,留下了通道。
有关专家呼吁,外资恶意撤逃的随意性应引起各级政府对引进监管外资机制进行反思,长期以来,重引进轻管理,重数量轻规范,重项目轻甄别,给外资恶意撤逃留下了诸多漏洞。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黎友焕就部分外资的非正常撤资现象指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若干年以前,这类问题就发生了。但是,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对外资有过分的依赖,对外商过于宠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了外资非正常撤离后留下的责任,客观上纵容了外资的非正常撤离。
尴尬发现苗头强制介入清算法律依据不足
业内人士指出,要遏制外资非正常撤离,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外资企业监管和提高引进外资质量才是长远之策。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肖鹞飞教授指出,很多国家专门有强制清算的相关法律,当发生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后,当地法院将介入此事,审查其企业的账目,确定企业是真正的资不抵债、破产、亏损,还是涉嫌非常转移企业的资产。然而目前在我国,不管以司法部门的名义也好,还是以债权人的名义也好,都不能进入到外资企业审查账目,因为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黎友焕认为,“疏于监管无疑给外资非正常撤离提供了方便。”他指出,从恶意贷款、恶意欠税费到恶意拖欠供应商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都有一个准备过程。如果相关部门监管严一些的话,早就可以发现这些无良行为。因而,地方政府应摒弃过度的外资情结,充分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和行政监管权利,加强对外资的监管。
学者专家提出警示,为遏制外资恶意撤逃,更应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记者了解到,自1992年起,我国已连续16年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希望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地吸引外资的时代已经过去。(本报记者 邓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