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由】广东企业老总们有了省检察院的“尚方宝剑”:“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据《广州日报》报道)
这下好了,有钱的老总们身上多了层护体铠甲。今后外来工要讨薪,我就可以揍你,就是打个轻伤也没什么,因为这是一般犯罪。当然老总也可以大胆地嫖个娼、偷点税……这些大都是一般犯罪。
这个“一般犯罪”让人看不懂,它是什么概念,什么样的犯罪才是“一般犯罪”?有没有一个界定?如果没有,有钱的老总们就真的可以无法无天了!
另外,老总们也不用担心负面报道了,因为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的“十条意见”中,除了要求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什么是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类似报道三鹿奶粉中“三聚氰胺”,不仅影响企业的声誉,还使这个“巨人”企业破产。如果企业违法乱纪,难道也不要接受监督?如果一些无良企业没有监督,损害社会的程度就很有可能比三鹿奶粉要大,这绝不是耸人听闻。
金融危机,企业纷纷受挫,我想广东省检察院的初衷可能是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但如果为了所谓的经济发展,竟然连法律的神圣都可以践踏,这个社会就是可怕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古今中外公认的法律理念。“平”,就是没有高下之分;“等”,就是没有大小之别。(江南都市报 特约评论员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