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一镇长任职7年收受贿赂365万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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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一镇长任职7年收受贿赂365万
2009年01月07日 12:4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珠海市一镇长在担任珠海南屏工业园及斗门区三村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65万元,现已退赃270万元。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被告梁某棉,被捕前是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7年初,梁某棉在担任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局长、管委会副主任,珠海市三村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富山工业区常务副主任期间,在工程招标、土地出让、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65万元。

  2001年,梁某棉担任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三次收受工程承包人魏某财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王某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0万元。

  2003年底至2004年8月,被告梁某棉在担任斗门区三村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负责管理三村工业区道路工程期间,两次索取工程承包人曾某清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5万元、五次索取工程承包人刘某雄的贿赂共计人民币75万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梁某棉在担任珠海市三村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介绍珠海希某达有限公司购买了卜某忠在该区开发的中山民营科技园约160亩工业用地使用权,介绍珠海名某国际(中国)有限公司购买了黄某长在该区开发的金树工业区的250亩工业用地使用权,被告梁某棉索取卜某忠人民币20万元、索取黄某长人民币30万元。

  退回赃款270万元

  梁某棉所获赃款大部分投资于珠海市日友化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被挥霍,案发后,梁某棉退回赃款人民币27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梁某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后因梁某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到案后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苏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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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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