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中国扫黄打非网公布了司法审判的6起贩卖和传播淫秽色情物品案件。一批贩卖淫秽物品的窝点、团伙被捣毁,一批以经营为目的而公然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罪犯被绳之以法。
据介绍,这6起案件包括:福建泉州“3·08”贩卖淫秽光盘案、山东青岛“9·12”贩卖淫秽光盘案、浙江温州“4·16”贩卖淫秽光盘案、安徽芜湖“9·18”贩卖淫秽光盘案、山东青岛“4·20”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和福建厦门“久久女儿情”色情论坛案。6起案件中涉案主犯分别获2年至1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0.5万至3万元不等罚金。
泉州“3·08” 贩卖淫秽光盘案
2008年1月底,泉州市鲤城公安分局金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区蔡庄工业区里有人公开叫卖淫秽光盘。经查发现,江西人杨某经常在街头贩卖盗版淫秽光盘,且每周都会出入霞洲社区的一间出租房与另一名江西人邹某碰头。3月8日,泉州市公安部门突击搜查,查获淫秽光盘5600多张,其中有“艳照门”光盘数百张。据邹某交代,他在晋江打工期间认识了广东人陈某,2007年以来,陈某负责从广东托运淫秽光盘给邹某,由邹某负责在出租房内进行批发销售。2008年9月,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青岛“9·12”贩卖淫秽光盘案
从2006年年底开始,邹某指使韩某、姜某、姜某等人以每张1.1元至1.2元的价格,多次向青岛音像店、青岛大华音像店等出售淫秽光盘800余张。2007年9月12日,邹某、姜某、韩某等与接货人宋某交易非法光盘时被当地新闻出版稽查队查获,当场收缴淫秽光盘7391张。当日,即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新闻出版稽查队对邹某位于即墨市小商品城2区410号的店铺及其存货的4处库房进行检查,共查扣淫秽光盘10083张、盗版光盘9149张。经查,邹某自己或指使他人储存、贩卖淫秽光盘17537张、盗版光盘9149张。2008年5月29日,青岛市即墨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同案犯韩某、姜某、姜某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州“4·16” 贩卖淫秽光盘案
2008年4月16日,陈某在龙湾开发区江西路非法音像制品批发窝点与买家交易时,被温州市文化执法和公安部门抓获,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25058张,其中淫秽光盘6077张。经查,从2008年3月开始,陈某从义乌、广州购进淫秽光盘和盗版光盘在温州倒卖牟利。2008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执行11年。
芜湖“9·18”贩卖淫秽光盘案
2007年9月18日至19日,安徽省“扫黄打非”办根据群众举报,协调文化、公安部门及芜湖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部门,在芜湖市宇隆广场附近一举端掉两家涉嫌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店铺,查处藏匿非法音像制品的窝点7处,查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26.7万余张,其中涉嫌淫秽音像制品11910张。芜湖市暨镜湖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历经8个多月艰辛查证,终于将该案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3名骨干全部绳之以法。2008年5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3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案犯蒋某以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案犯傅某、罗某以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青岛“4·20”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自2006年夏天开始,任某和芦某陆续建立“采花军团”、“大富豪夜总会”等淫秽色情网站,通过发展会员和链接其它广告网站的广告,收取会费和广告费等方法牟利。2007年4月7日,二人又增开了“嗷嗷虎社区”淫秽色情网站,与“大富豪夜总会”淫秽色情网站相互转帖淫秽色情内容同时经营。其间,累计下载淫秽色情图片900余张、文章50余篇、电影40余部。2007年4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将犯罪嫌疑人任某、芦某抓获。2008年1月17日,青岛市四方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芦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厦门“久久女儿情”色情论坛案
2008年4月,厦门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发现一个名叫“久久女儿情”的色情论坛。5月6日上午,厦门市公安、文化稽查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设在翔安区小嶝岛居民区内的该色情网站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收缴电脑1台,内存数万张色情图片和近200部色情小说。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于2006年底在一技术论坛负责其淫秽论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其间,许某趁机下载了该淫秽论坛的程序,保存在自己的电脑硬盘内。2007年底,许某发现该论坛已经关停,便向另一网友购买了网站空间和网站域名,并将网站托管在境外。随后,许某在该网站空间上传了原来保存的论坛程序,重建了同名网站,并上传了800多个淫秽帖子,还通过网上广告代理公司获取广告代码,依靠点击数来赚取广告费。2008年10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