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的相关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拓展工作领域,探索全社会预防腐败的有效做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取国际预防腐败的经验,扩大我国在国际预防腐败领域的影响。作为我国第一次设立的国家级专门预防腐败的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把预防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2008年5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其中,部署了20项反腐倡廉国家立法、27项制度建设和35项改革任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国家预防腐败局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各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预防腐败项目,指导地方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新意的工作。
加强协调 构建预防腐败新平台
预防腐败工作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党和国家机关的各个机构和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预防腐败职能。为了把承担预防腐败重要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联合起来,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形成整体合力,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了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08年4月25日,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决定: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会议还对《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规则》进行了审议。2008年12月15日,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通报了预防腐败工作有关情况,研究了需要统筹协调的预防腐败工作有关问题,对今年如何开展预防腐败工作进行了讨论。
近一年的工作实践证明,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是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推动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平台,对于推动解决预防腐败工作中的重大改革和制度建设问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问题,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推进试点 探索预防腐败新做法
去年以来,国家预防腐败局先后明确河北、上海、四川、福建、湖南、甘肃等六省市作为预防腐败试点单位。六省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机构和人员,健全了工作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试点成果。
河北省把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作为控制对象,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机制、权力运行中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权力运行后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三个方面探索有效监督的办法,打造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监控机制。上海市按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工作思路,采用项目化管理方式推进试点工作,并大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形成了“制度加技术”的预防腐败模式。四川省坚持改革创新和重点突破,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公推公选、公推直选乡镇领导干部试点,探索建立委任制干部提名任用新机制。福建省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三个方面,着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重点抓好招投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湖南省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了总体谋划,省纪委确立了直接联系的14个试点项目作为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全力推进。甘肃省刚被批准作为预防腐败试点省份不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纪委正在抓紧拟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预防腐败局高度关注各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协调指导。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预防腐败的新鲜经验,对有关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分析、科学评估、总结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