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据中国科学院网站消息,2009年度中科院院士增选工作已启动,《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对院士的标准和条件规定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据介绍,院士增选过程包括推荐候选人(分院士直接推荐和归口初选部门按照组织系统推荐两种途径)、通讯评审、公示、会议评审、选举等环节。
中科院自1991年院士增选工作制度化以来,已经进行了8次院士增选,每次都强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发扬严肃、严格、严谨的作风,强调要坚决抵制一些社会上不正之风和不必要的干扰,强调要使得院士增选结果能经得起社会、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今年院士增选工作的规章制度、程序要求都是公开的,有效候选人和初步候选人名单是要向全社会公布的,有效候选人的相关材料都是要进行公示的,全部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此外,院士和各归口初选部门将准确把握院士增选的标准和条件,严格进行推荐和评审。和往年历次增选一样,院士增选要有助于优化院士队伍的学科和年龄结构,保持学部的学术活力,故此也希望院士们和各归口初选部门能更加关注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学风正派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更加关注交叉学科领域和在工程、临床等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还要更加关注考察候选人的实质性的科技成就和贡献。
据介绍,中国科学院学部要强调院士增选实行的是“推荐制”而不是“申报制”,这涉及到对“院士”称号的认知问题,“院士”称号是对院士本人取得的科技成就和实际贡献的一种认可,是一种学术性荣誉称号,不是一级职务或职称,因此,国际上主要国家的院士制度都实行“推荐制”,而不是“申报制”。现在,许多人一说起院士增选,就说“申报院士”,这是一种误解。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已经经过多次修订,总体上讲,院士增选工作越来越规范和严格,2009年院士增选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大的变化,只是为了更加规范,作了一些小的修订,主要有:要求归口初选部门的初选委员会要进行会议评审;明确在审核被推荐人的院士候选人资格时,要将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份合并连续计算,即“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另外,对《院士候选人推荐书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填写的有关要求也有少量修改,主要是想引导各部门推荐院士时进一步客观公正地反映候选人的实质性科技成就和贡献,而不是简单地关注获奖次数、等级和文章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