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的大卡车
在这起车祸事故中,有一个关键车辆———“中间车道的大卡车”。事故认定书称,车祸发生时,正是李毅高速行驶,绕过这辆大卡车,“从中间车道变更车道时车辆失控”,撞上了金银焕乘坐的越野车。而车祸后,警方也付出努力,但这辆大卡车就再也找不到了。
金银焕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也曾要求交警找到这辆大卡车,但是高速路的出口太多,警方查阅了多个出入口的监控录像,但并无所获。
“大卡车的司机就是目击者,找到他可以准确还原事情真相。”律师告诉记者说。
奇怪的两个突变点
车祸后交警进行了一系列鉴定,李毅在采取制动后,以127公里的时速撞击金银焕乘车,而金银焕乘车时速仅95公里。期间,道路上的石块也没有遇到李毅的车轮。
交警证实,李毅一系列的过程中留下一道很长的刹车痕。记者查阅事故现场图,发现在路面的刹车痕中,变点有两个,但按李毅所说是“超车时有刹车”造成。律师称,按刹车痕分析,李毅并没有变更车道的行为,而是直接快速插入。
律师分析,也就是这两个突变点的出现,才让李毅的车调整了方向,如果没有突变点存在的话,李毅的车应该在停车道行驶,不会直接冲上金主席的车。“刹了车,还以近乎45度角的方向撞上去,那是不是有意行为呢?”
“用最强部位,撞最弱部位”
律师在法庭上称,李毅在失控后,将领导所乘车撞翻,造成两死一伤的恶果,撞击后自己却能稳控将车安全停靠,自己毫发无损,车正轮正。
按事故调查,李毅车是左前部受损,撞击点在前保险杠,而金银焕的车被撞击点是在右侧两车门之间。
“就像是球场铲球一般。是因为,李毅的车用了最有力的部位,来撞击晋AV0097最薄弱的部位。”律师说,如果李毅的车撞击的不是车门之间,车祸也不至于造成如此后果。
被驳回的“测谎”请求
事实上,很多人都认为李毅一直在说谎话,甚至有家属怀疑李毅故意行为。
公诉人当庭询问李毅“你认识金主席的车?”李毅随口回答“当然认识”,但马上又矢口否认。
诸如,李毅一开始不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没有看见打着双闪的特勤车队”、“撞的是护栏,感觉没有撞车”……
庭审中,律师提出应对李毅进行测谎,但被驳回。
律师称,如何证明李毅是不是故意,可以经过科学的方法测谎来证明,让他说出实话。这样,就可以得到李毅的真实想法和寻找相关证据。虽说,“通过测谎所获得的证据资料,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有利于弄清真相,作为补充侦查的依据。
案件之外的思考
车祸成为最廉价的“杀人工具”?
山西政协主席和秘书车祸身亡,检方认为是交通肇事并非故意杀人,等待李毅的也就是3至7年牢狱之灾。
作为省部级高官,金银焕因车祸而死并不是第一个。2000年6月,中共中央委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云布龙也因车祸不幸殉职。但不同的是,金银焕的非正常死亡种种情节太过巧合,让人很容易想到“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还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事实上,金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下,“车辆失控”成了定案的关键词。同时也引发山西法律界一个讨论———“车祸成为最廉价的杀人工具”?
两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对记者说,如何惩罚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在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是空白。
“侦查、取证、定罪三个环节一个也含糊不得。其中,侦查最重要。”他说,在此案中,“李毅插队究竟要干啥”?只有弄清他的主观思想,知晓犯罪动机,才能顺藤摸瓜取证和定罪,当然,刑警也要马上介入调查,也可以不用交通事故认定,直接进行移交。而此案中,一开始,警方的注意力就存在缺失,即便庭审发现隐情,也是难于翻案。
其实,我国警方曾多次揭开用车祸掩盖的故意杀人案的例子。种种迹象表明,用车祸来杀人,是一种罪名最轻的,最廉价的,最能逃避责任的一个选择。李毅案庭审结束后,有人网上撰文《李毅,史上最牛的说谎者》:李毅面对法官、面对受害者家属,他凭借自己几十年为官积累的经验,开始了“史上最牛的说谎表演”。
肇事者李毅的交代
刚停车我已经懵了,还以为自己死了,摸了摸头,摸了摸身上,还摸了摸腿,才知道自己没死,就下了车。
立刻给金熙军(其朋友)打了一个电话,我说“我出事了,你快来救我”。
我们是同学,关系也很好,一出事,我就跑过去一看是金主席的车,金主席躺在路面上,我就抱起她说:“怎么会是撞了您呢?”她还作出回应:“哦,撞了。”
我觉得没面子,不好看,又是领导干部,所以就让李志富顶替我。
主要是让司机上来救我,因为我考虑到自己是个领导干部,既有面子问题,又有躲避责任的想法。
第一对不起金银焕,第二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还是一名干部。(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罗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