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4名高管因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首次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上午8时,法庭开始公开审理,可容纳400人的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副总经理王玉良、副总经理杭志奇、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吴聚生4名高管出庭受审。其中,王玉良坐轮椅出庭。以单位犯罪成为被告的三鹿集团,则由工会主席冉伟光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
田文华受审神态平静
控方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穿着黄色囚服的田文华叙述清晰,神态平稳,自始至终都保持着平静的状态。面对指控,66岁的田文华在陈述时承认指控“属实”。
田文华称轻信欧盟标准
田文华坚持表示,她对技术问题并不太懂,相反,她是过于轻信欧盟一则报告提到:“每公斤奶粉低于20毫克三聚氰胺是安全的”。
田文华几次表示,关于三聚氰胺,她是事发前从厂里知道的,不过当时国家没有放行标准,加上又有点太相信检测设备,所以决定让技术部门来做这个(检测),就没有将此事向政府和质检部门汇报。
庭审中,田文华还不知三鹿已破产的消息。
从5天前开始,三鹿问题奶粉刑事系列案已陆续开审,多名被告人面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等指控。目前,全案共21人受审,均将择期宣判。
- 庭审现场
庭审逾14小时 民警喝咖啡提神
本报讯 从昨日上午8时开始,庭审历时超过14小时,到晚上10时10分结束。
在法庭上,公诉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鹿集团及其四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了相应辩护,辩护律师认为,三鹿集团主观上没有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故意。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三鹿集团积极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挽回损失。
公诉方出示了包括田文华等人口供在内的三组证据进行指证,诉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庭审时间很长,甚至连在法庭现场执勤的民警都不得不在休息间隙喝咖啡提神。
庭审最后,三鹿集团诉讼代表人、三鹿集团工会主席冉伟光代表三鹿集团再次向因食用三鹿问题奶粉患病的婴幼儿及家属表示道歉。
- 庭外花絮
庭外每隔两米站1名法警
本报讯 昨日一大早,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便聚集了大量中外记者及群众。
较之前几天的审理,昨日法院门前的警戒范围更大、执行警戒任务的法警人数增加了一倍。从法院的西门绕一周,直到法院东边边缘,每隔两米,就有法警站岗。没有旁听证及对应身份证或律师证的,一概被拒之门外。
进入法院大门,在法院主楼的大厅门口,还有一道安检门,通过此门须经两名法警查验证件。进门后,进入公审的“大审判庭”前,还需经过两道法警人员查验证件。值班法警说,即使是内部人员进入审判庭,也必须出示旁听证。
- 关注焦点
田文华“生死”成焦点
本报讯 昨天,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田文华的“生死”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石检公刑诉【2008】271号)显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田文华的指控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非此前呼声较高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有几档刑罚,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两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版稿件/综合本报记者 李天宇 胡红伟 李强
新华社、《广州日报》、《华商报》、《河北青年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