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日电 审计署2008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4号)。公告指出,在8月4日至10月底的审计中,发现个别地区、单位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个别地区灾情上报不准确,少数地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个别单位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等6类问题。
公告披露,这6类问题是:
1. 个别地区灾情上报不准确
由于震后交通、通讯不便,难以实地核实灾害数据和情况,部分地区、单位依据局部灾情对本地区、本单位损失情况进行推算、估算,以及对相关政策、要求的理解有偏差等原因,导致了在抗震救灾初期上报的受灾损失和受灾人数不准确。如四川省崇州市旅游局、交通局将通往九龙沟和鸡冠山景区的47公里公路受灾损失作为各自行业损失同时上报,造成数据汇总重复,多列受灾损失12.34亿元。甘肃省天水市报表反映的“三无”人员数大于县乡两级汇总数,存在填报“三无”人员数不准确的情况。上述两市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崇州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受灾损失重新进行了核定,纠正了多报损失的问题;天水市政府组织人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共核减“三无”人员71419人。
2. 少数地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
一是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如四川省财政厅将收到财政部安排的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经费2000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造成省地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不自行垫支经费开展工作。审计指出后,省财政厅已于9月5日将上述经费拨付给有关单位。
二是救助金发放不及时。截至9月底,陕西省财政厅共下拨给市县救助金46000万元,市县未发放18514.15万元,占40.25%。安康市收到省财政厅下拨的灾民救助金4476万元,未发放4403.28万元。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市县落实整改,截至10月20日,全省各市县发放救助金已占应发放数的82.06%,其中,安康市的发放比例已达83.46%。
三是个别地区地震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缓慢。截至9月20日,四川省茂县尚未兑付3862名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审计指出这一问题后,该县在组织对遇难人数核查的前提下,加快了抚慰金发放。
四是资金开支范围、标准不够明确,导致资金结存大。四川省阿坝州财政局5月和6月拨给黑水县的抗震救灾资金共1259万元,至9月17日作为借款仍留存在县财政局。彭州市建设局6月和7月收到财政拨给的抢险救灾资金490万元,至8月4日仍未使用。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区和单位正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3. 个别单位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
一是个别救灾物资未纳入统计。截至8月20日,四川省彭州市抗震救灾抢险指挥部、市公安局接受捐赠的302万元移动电话充值卡收、发、余情况,未纳入救灾物资统计,也未对外公示和上报。根据审计意见,上述物资已于10月21日全部纳入救灾物资统计。
二是部分接受物资未入账核算。由于接受物资的资产权属不清、缺少发票等原因,截至8月16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31家医疗机构接受了捐赠和上级调拨的320台(套)X光机、监护仪、越野车等物资,绵阳市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等单位接受了捐赠的124台设备、260辆汽车、78台(套)精密仪器,上述固定资产均未及时入账核算。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彭州市相关医疗机构已于8月31日完成了固定资产入账工作,绵阳市相关单位也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物资进行评估,履行入账核算的必要程序和手续。
4. 少数单位救灾物资未按需采购,部分物资价格偏高
一是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导致救灾物资重复采购。四川省卫生系统截至7月31日库存消毒杀菌药品1700余吨、喷雾器7800余台。在此情况下,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于8月13日又采购消毒杀菌药品300吨、喷雾器12500台。
二是采购价格明显偏高。四川省医药公司在根据省卫生厅通知对省内8家企业生产的消毒杀菌药品实行临时统购措施时,仅按照生产企业报价进行结算并支付价款2044万元。后经审计抽查成都奥凸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供应给四川省医药公司的两类消毒杀菌药品,其价格比地震前批发价分别高出16%和32%。天津市红十字会和陕西省民政厅因采购时间紧迫,在未进行市场调查或询价的情况下,于5月分别向蓝通工程机械(天津)有限公司采购照明灯车45台和100台,其价格比该公司2008年1至6月同型号产品平均售价高40%以上。
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健全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出台了严格物资采购的办法,加大了价格监管力度,并责成相关单位核减了物品的价款。
5. 个别单位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
一是个别单位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四川省茂县卫生局将县财政拨入的捐赠资金2.02万元以会务费的名义列支,用于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审计指出此问题后,该局已使用办公经费抵顶了在抗震救灾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奖金。
二是共青团甘肃省委将上级拨付给以及自行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下拨至基层单位用于工作经费86万元。根据审计意见,团省委已下发通知,将下拨的经费全部用于组织灾区重建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
三是甘肃省陇南市交通征稽处将省交通征稽局下拨的抗震救灾专项补助款用于奖励、发放职工补助和防暑费4.96万元。目前,该处已纠正上述不合规资金支出,调账归还了抗震救灾专项补助款。
6. 部分行业募集的本系统内职工捐款大量结存
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铁路局等7家中央在川单位组织本系统职工为灾区群众和本系统内受灾职工捐献的救灾资金,截至8月底,尚有2640.43万元存放在这些单位。审计指出此问题后,这些单位正按照规定渠道安排使用募集的捐款。
公告称,针对审计发现的少数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计机关移送给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146起,涉案人员162人;相关责任人已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过程中,审计署已发布3次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此次公布的是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总体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