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评价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所有款物要及时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向人民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的要求,民政部、财政部等救灾款物主管部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了救灾款物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各项政策,在全力开展抗震抢险、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工农业生产的同时,根据灾区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努力实现分配使用的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受救灾捐赠款物主要机构,严格对接受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确保了救灾款物筹集及时、管理安全与使用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介入,密切配合,形成了监管合力,通过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纪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有效预防了问题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了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审计结果表明,救灾资金和物资基本做到了筹集合法有序、拨付及时到位、分配公开透明、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合规有效、存放安全完整,各类救灾资金和物资账目比较清楚。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截至11月底,审计署共接到群众举报1962件,其中有176件有较明确的问题线索,已批转审计机关核查168件,转地方政府处理8件。批转审计机关核查的已全部办结,对于核查属实的违纪违规事项,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要求,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提出建议,随时督促整改,以多种方式提出了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救灾政策,强化对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和防止损失浪费等方面的审计建议3640多条。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已采纳2940多条,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570多项规定和制度,确保了救灾款物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如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为解决审计反映的6个重灾市州大量救灾物资积压问题,制定了《剩余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处置意见》;汉源县根据审计建议,纠正了部分乡镇将必须拆除自家危房作为向“三无”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不正确做法。
(一)8月4日前审计情况公告反映救灾款物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署6月24日发布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第2号公告中,揭示了财政安排的救灾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执行不完全到位等问题。对此相关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制定和完善了政策规定,全面规范,认真整改。对于揭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救灾捐赠款物筹集、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强化了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管,规范了救灾款物的管理,确保了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审计署8月4日发布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第3号公告中,反映了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结存于一些部门、单位,个别地方抗震救灾物资积压和不适用,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发放补助时搭车收费、自行提高标准,个别地区活动板房建设与灾区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等问题。相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出台了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了对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的整合、统筹力度,及时调剂、处置不适用和积压的物资,全面纠正搭车收费、自行提高标准的行为,调整活动板房建设计划,提高了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避免了损失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