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审计署今日发布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4号),据悉,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过程中,审计署已发布3次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此次公布的是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总体审计结果。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从5月14日至11月底,中国各级审计机关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384个地级部门和单位、24618个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省(市)的3845个乡镇、9526个村,并对76709户受灾群众进行了调查。
公告全文如下:
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4号)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实施各项救助、安置措施,全力抢救伤员和安置受灾群众,努力恢复灾区生产,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从5月14日至11月底,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384个地级部门和单位、24618个县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省(市)的3845个乡镇、9526个村,并对76709户受灾群众进行了调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过程中,审计署已发布3次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总体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救灾款物筹集、使用和结存的基本情况
(一)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救灾资金的基本情况。
1. 截至11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287.36亿元。
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382.42亿元(其中:直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64.96亿元,通过交通部、卫生部等中央部门和相关单位安排资金109.3亿元,其他用于灾区粮食调拨、灾区市场供应及教育抗震救灾);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651.71亿元。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安排财政性救灾资金253.23亿元。
2.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5个地震受灾省市收到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共计1166.48亿元,已支出480.17亿元,其中:综合财力补助支出20.41亿元,民政救济支出266.07亿元,卫生支出13.22亿元,物资储备和调运支出13.13亿元,基础设施抢修支出79.7亿元,公安、教育、广电等支出49.63亿元,其他支出38.01亿元。
(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基本情况。
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救灾捐赠款物640.91亿元,其中:18个中央部门单位直接接受救灾捐赠款物127.81亿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接受救灾捐赠款物513.1亿元;支出231.76亿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济、物资储备和调运、基础设施抢修等方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结存款物409.15亿元(其中资金402.36亿元,物资6.79亿元)。
在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和各类基金会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接受46.9亿元,支出19.97亿元,结存26.93亿元;中华慈善总会接受9.2亿元,支出8.37亿元,结存0.83亿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接受6.73亿元,支出6.73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接受3.26亿元,支出3.26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本级接受0.56亿元,支出0.56亿元(含转交民政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0.42亿元,支出0.15亿元,结存0.27亿元;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1.95亿元,支出0.51亿元,结存1.44亿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1.72亿元,支出1.02亿元,结存0.7亿元;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接受1.89亿元,支出1.52亿元,结存0.37亿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0.26亿元,支出0.06亿元,结存0.2亿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1.34亿元,支出0.34亿元,结存1亿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2.31亿元,支出0.64亿元,结存1.67亿元;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接受0.15亿元,支出0.1亿元,结存0.05亿元。
截至11月底,承诺向灾区捐款但由于按捐赠协议应分期捐赠、捐赠项目未确定、部分认捐单位资金周转困难以及无法与认捐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等原因,未到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有89个,这些承诺捐款总计为2.78亿元。
(三)“特殊党费”基本情况。
全国共有4559.7万名党员缴纳“特殊党费”97.3亿元,其中汇缴到中央组织部“特殊党费”专户91.89亿元(不含专户利息),留存四川、陕西、甘肃等5.41亿元。中央组织部已从“特殊党费”专户向灾区拨付12亿元,其余部分(不含专户利息)已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使用管理办法,转缴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将用于支援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5个灾区省(直辖市)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