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网的利益变化
2006年,距离浦江不到三里公里的东阳县,一夜之间冒出了一个女富豪,那就是吴英,她花了两个亿的现金,买了700家商铺,两个月之内就办了12家大型实业,花500万去资助一个扶贫项目,很多人在猜,说吴英是怎么一夜暴富的,然而仅仅在三个月之后,吴英就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纳公共存款罪而逮捕,现在当地的媒体非常热衷把吴英和张世强来进行一个比较,发现他们两个吸收存款的手段非常相似,比如说都有一个中间阶层,来为他们去吸纳存款,而这些中间人,其实都是利益相关人。
记者在浦江采访时,知情人拆出了一个借贷关系网。
知情人:这个就像金字塔一样的结构,张世强在最上面,下面那些普通老百姓,借给中间人是两分或者三分的利息每个月,到张世强那里到七分一个月,那个利息,如果借一百万的钱,张世强下半年要连本带息要还184万这个钱,所以投入中间环节,一节节加上这个钱,应该是这个借贷关系。
借给张世强结拜兄弟700多万的张老板,向记者描述了这个链条中的利益变化。
记者:当初他从你们手里拿到钱的时候,你们知道不知道,你们借给钱的这么一个人,要有6、 7分的利。
知情人:早知道里面有这么高利息,我这个钱,肯定不会给他们的,他们给我两分半利息。
周晓鸣(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它有行骗的规律的,第一个,用高额的利息作为诱饵,第二个,利用政府某些领导的关系,或者媒体的广告取得人们的初步的信任,第三步,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面的钱还前面的钱,这样就会取得一定的信誉,在这种情况下,后面的人看到前面的人都拿到这个回报了,那后面的人就会源源不断的,或者甚至于几何数级的这样发展。
实际上东阳的吴英和浦江的张世强,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新手段,吴英和张世强集资,给出的利息高达七到八分利,普通人因此望而却步,这样,吴英和张世强就可以新旧投资者中增加一个中间者,吴英跟张世强给中间人的利率很高,而中间人给下线的利率两到三分利,或者更少,从而打消了普通民众的戒心,也就是吴英和张世强的吸筹,也都是由中间人去完成的,而正是中间层,掩盖了这个集资链条中的风险。
知情人:其他人来借我才把钱借给他的。
记 者:你为什么不会把钱借给张世强?
知情人:就是我怕他。
记 者:他是骗子是吧。
知情人:对,他说我相信你,就是信任张世强的,我是相信你的,那么你在我这里说,张世强已经坐牢好几年了,我们这帮人骗是不会骗你了,放心好了,有钱的一定还你,银行利息没有这么高利息。
记者:但是这里面有很多风险。
孙自鸣(杭州日报报业集团记者):对,是的,他们也知道有风险。
记者:那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兴旺的借贷。
孙自鸣:因为他看到前面借出去的人都拿到了回报,谁也没有相信,很多人都没有相信他会继续骗下去,不会相信我就是接最后一棒的这个人,而且有些人他觉得,比如你向我借钱的人,你有很多资产,你有一定的资金规模,比如说上千万,你在当地是办企业的,你有这么大的产业规模,那我相信你不会随意垮掉,而且你在政府部门,商界、政界都很吃得开,都很有一定的这种人脉资源的,所以我也相信你的资产能力,所以不会相信你一下子就垮掉。
主持人:专家向我们介绍说,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借了钱,是的确想办实业,而不是想骗钱的,那么他后来经营状况不好,还不了钱,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还有一线希望,那就是等待这个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转机,这样这个钱,有可能还能拿得回来,第二个情况就是从一开始带有诈骗的性质,这样他就会拆东墙补西墙,让这个雪球越滚越大,这样非法地吸纳公众的存款,就会演变成集资诈骗罪,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借钱给他的人,钱就很难拿回来。
记 者:公安机关肯定要立案追查像这样的。
周晓鸣(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对。
记 者:逃走或者失踪,追回来的效果怎么样?
周晓鸣:如果说是非法集资,基本上不可能把百姓的存款都追回来的,首先,他的钱要挥霍掉一部分,据为己有一部分,另外,他用后面人的本钱再还前面人的利息,越到后面取得的补偿就越小,所以进去比较晚的人,基本上就可能会血本无归了。
记 者:那公安机关对于这样的骗子,一般是怎么处理呢?
周晓鸣:一般如果牵涉到集资诈骗的话,最高刑期到无期徒刑,死罪,无期徒刑,如果说你有些企业项目,企业的运行还是比较正常的话,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他这个刑期在十年。
记 者:如果我们知道他已经逃往国外呢?
宋红利(中国公安大学侦查系经济犯罪侦查教研室副教授):从历史上来看,尤其这几年来看,经济犯罪嫌疑人逃亡,因为他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另外就是有对国际相关的进出境法律法规了解比较多,有可能逃到境外,这几年这类案件逐渐地增多,当然我们公安机关,也极力地在采取各种措施,来追回潜逃到境外的一些犯罪嫌疑人,目前从境外追讨主要是有几种途径,一个是引渡,当然这个必须国与国之间,我们国家和其它地区之间,签订有引渡协议,第二个就是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另外一个通过司法协助条约,这样的几种途径,当然也可以采取劝返,劝当事人或者叫犯罪嫌疑人,自己自愿回国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