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 )》及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并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15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草案规定,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或分段或累计计算,而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12月29日《北京晨报》)
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三险”体现出对人的关爱,但是过去因为种种原因,“三险”只能在当地或者在省辖范围之内通用,这给流动人员尤其是外来工带来很大不便。
外来务工人员犹如“游击队”,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遇到好老板,好点的企业,他们或许呆的时间长一些;遇到不称心的老板,待遇低的企业,他们也许立马卷起被褥走人。再说天有不测风云,一些企业如果倒闭,或者搬迁,他们不想走也得走。农民工的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一个地方“打持久战”。
以往一些地方规定:累计缴费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拿到养老金,不少人十七八岁就出来打工,要等到50岁后才能领到保险金,这社保金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太遥远。如:深圳1987年起允许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但15年后,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的却仅有100多人。
当然,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一定的保险金,表面上看起来只要自己想退,都能分文不少地退回,没有多大损失。但几年甚至成十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今后如重新缴纳,计算年限相应减少,计发水平却降低,这就是无形的损失,损失不可谓不大。
其实,解决外来人员的“三保”问题并不复杂,只要统一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一张IC卡就可以解决问题,账户跟着人走,人到哪,保险账户到哪。可这么简单的事却一直难办好,主要症结在于:有的把外来工的社保金当做一块“唐僧肉”,非常乐意为外来工退保,因为:保险基金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交纳,一部分是单位交缴,而个人交纳的少,单位交纳的多,即便全部将个人交纳的退回,单位交纳的大头也不用退,自然就归地方享用,外来工退得越多,地方得利就越多——这等好事,哪有积极性去实行“一卡通”。
社会保险法草案变一地统筹为全国统筹,面广、灵活性大,外来人员等于进了大“保险箱”,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必为后顾之忧而忧,无疑是治本之策。(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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