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读
北京市交管局关于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尾号限行通告,再次引发人们对限行措施的关注。有学者从机动车增长速度的角度,对这个已经热炒了好几个月的话题,作了一番新的诠释。
统计显示,北京市机动车从100万辆到200万辆,用了6年时间;从200万辆到300万辆,用了3年零9个月时间;从300万辆到350万辆,仅用了1年多一点时间。这几年,北京私车基本是以平均每天1000辆的速度递增,明年极有可能突破400万辆。学者据此提出,“如果交通照旧拥堵,污染也没有改善,限行还有意义吗?”
尾号限行措施暂定到2009年4月10日止,到时何去何从?这无疑是考量有关部门行政能力的一个大问题。
□机动车增长数量将很快超过限行减少的交通流量
□限行长期实行需要考虑对当事人权利损害最小化
记者 李立
北京市交管局日前发布公告称,1月1日到4日期间,机动车不受车牌尾号停驶规定的限制。这对北京的有车一族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意味着他们可以在即将到来的元旦假期,放心地开车出门畅游。
就在此前一天召开的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上,尾号限行措施又被当作一个热点话题讨论。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研讨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角度。
“作为一个权宜之计,北京交通限行措施是有效的,但缺乏可持续性。按照北京机动车的增长速度,通过限行措施减少的交通流量在不长时间内就会恢复。”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金国坤一语惊人。
事实上,就在半个月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50万辆。众多人士估计,北京机动车进入400万保有量,不过是指日可待之事。如何解决头疼的交通拥堵问题,直接考量北京市政府的行政能力。
自今年10月11日北京市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以来,有关合法性问题就一直处在激烈的争论之中。金国坤认为,合法性不是问题。问题是,在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行政行为不仅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而且要合理正当。从行政合理性角度看,尾号限行不可长期实行,因为这不是对车主权利损害最小化的选择。
交通限行的合法性不是问题
北京市在奥运会之后接着推出尾号限行交通措施曾一度引起舆论哗然。
反方的声音主要有三点:
交通限行措施违反物权法,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绝非尾号限行的合法依据,此规定授权的是交警部门在遇有非常状况和特殊需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在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适用此条款没有问题,但在常规情况下无法以此为依据;
此项立法程序上存在问题。限行,涉及到百万人之多,网民意见有多大分量?其他人意见如何听取?
正方的观点认为,此项交通限行措施,除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还可以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对机动车采取限制车型、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金国坤认为,同样引用物权法,其第七条也规定了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私家车行使严重损害了无车人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限制,也符合物权法的精神。”金国坤说。
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和陈瑞洪副教授也都表示,私家车的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因为车主驾车出行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当资源出现紧张时,政府有理由对公共道路的使用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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