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严格把好‘两道关’。”12月25日,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接受本报专访时强调,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实现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的目标。
严控机构数量
实际就是精简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复上海市政府机构的改革方案,这是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首个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上海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上海开了一个好头,其他地方也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确定机构数量。
“按照中央要求,中央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已自设的超限额机构要予以清理。”关于机构设置数量,吴知论表示,对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央虽然没有提出进一步精简的要求,但考虑到目前多数地方实际机构数大都超过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严格落实这一限额实际上就是要精简。
鼓励各级对人员
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编制不得突破现有规模是一条底线。因此,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
吴知论表示,虽然总额不得突破,但在同一层级内,可以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有减有增,优化结构;如需跨层级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这是历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从来没有过的,是针对此次新一轮改革特别提出的改革创新之举。”他解释,“我们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通过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法。”
突出强调明确和强化责任
明确和强化责任、理顺职责关系,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的必然要求。
“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突出强调了明确和强化责任。”吴知论说,要通过“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突出问题。人们注意到,此次很多地方的“三定”规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这次改革还要求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相互间如何衔接。”他表示,改革将积极探索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行政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建立责任政府。本报记者 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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