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被称为“中国山寨年”。
拿着“山寨手机”,看着“山寨明星”,坐着“山寨轿车”,听着“山寨《百家讲坛》”,憧憬着“山寨春晚”……仿佛—夜之间,“山寨”充斥耳间,而且含义也在扩大,从商业产品范畴扩展为—种文化现象,将“仿制”的本义无限扩展,只要稍有雷同或相似,都会被冠以“山寨”之名。
“山寨”何以这么火?“山寨”所到之处,赞美与贬斥同在,争论与非议齐飞。有人赞同“山寨”的创新与智慧,有人质疑“山寨”的阴暗与猥劣,火爆—时的“山寨文化”存在怎样的内忧外患,“山寨文化”的未来之路又该怎么走?
1.“山寨手机”有没有前途
“NCKIA”、“SUMSUNG”,一样的外形,相似的标识,如果不仔细看,还真的以为就是那两个大品牌的手机。但一看价格,绝对能让人顿生今夕何夕之感———别人要花5000元才能拿到的NOKIA,你只需花500元就可以轻松拥有,当然,是“NCKIA”,一款“山寨手机”。
不过,有什么关系呢?“NCKIA”的功能甚至比NOKIA还要强大。大屏幕、高像素摄像头、多喇叭,只要是已经发明的功能,“山寨手机”都会毫不吝啬地全部装配。它们外形炫目,香烟、汽车、水立方、福娃,各种造型,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唯一的遗憾是,由于“山寨手机”厂家规模小,不可能建立起完备的维修售后网络。因此,有人这样概括“山寨手机”的四大特点:“外观极其新颖,功能极其丰富,价格极其低廉,质量极其不可靠”。
“山寨手机”的名称据说是大厂商送给拼装手机厂商的。在大厂商眼里,拼装手机装着一颗从台湾MTK公司(台湾联发科技公司)买来的集成芯片,只是改动一下外形设计,居然敢与大品牌分庭抗礼,“山寨手机”这一称呼,分明透着轻蔑与不屑。不过,“山寨手机”以其低廉的价格、完备的功能还是引得追捧者众。据央视报道,2007年“山寨手机”产量至少有1.5亿部,几乎与国内市场手机总销量相当。在“山寨手机”的紧逼之下,目前除了华为、中兴、TCL等以国外市场为主的厂商外,国内品牌手机企业几乎全部出现亏损。有人如此分析“山寨手机”的制胜妙招:成本低,更新快,不用做研发,不用做售后,天然具有价格优势,更有许多“山寨手机”厂商偷税漏税,中饱私囊。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李雨峰教授说,“山寨手机”常常会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在“山寨手机”上常见类似大品牌手机的商标,如果造成人们的误解,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某些外形类似大品牌手机的“山寨手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就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害。
与大品牌手机外形相似,正是“山寨手机”备受诟病的地方,有人因此说“山寨手机”就是假冒手机。比如,国外流行IPHONE,我就生产HIPHONE,外形、功能都相似。模仿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阶段,有人举例说,日本在战后发展时期,曾经购买了收音机进行研究,再发明出自己的产品。不过,这个例子与我们的“山寨手机”还是有所不同。日本人靠买来的收音机最终创造了自己的新产品,在技术上有了新的飞跃,而我们的“山寨手机”呢,用的还是一成不变的芯片,只是在外形上稍作改变,屏幕由小换大,摄像头换成高像素,外壳由红变绿,这些改变都无涉于核心技术的进步,那么,我们企望的技术创新与行业发展又在哪里呢?
2.“山寨春晚”能走多远
临近年关,与央视春晚叫板的“山寨春晚”备受关注。据“山寨春晚”主办人老孟说,他不想在大年夜再看没有新意的央视春晚,决心要自己办一台春节晚会。消息一出,应者云集,不少人给老孟的“山寨春晚”支招献策,更有人拿出自己的作品前来应征,希望在“山寨春晚”露一小脸儿。与此同时,“杭州山寨春晚”、“山寨版深圳春晚”、“湖南酱油春晚”等十几个打着“山寨”名头的春晚也在网络上相继出现。
“山寨春晚”的火爆,是“山寨文化”的大众狂欢特性的表现。面对精英化、垄断性的主流文化,“山寨文化”具有反权威的特点,通过恶搞、模仿、搞笑等手段,进行消解与娱乐,极具草根性和民间智慧,契合了当前大众文化的勃兴。看看网上泄露的“山寨春晚”节目单,模仿《千手观音》的《千手如来》,股民表演诗歌朗诵《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刘翔唱《你伤害了我却一拐而过》,虽说不知真假,却可以感受到强烈的大众狂欢气息,央视春晚咱们遥不可及,“山寨春晚”就是草根们的狂欢,不用理会生硬的条条框框,不用忍受怪异的煽情,不用虚伪的面具,不用无奈的裁剪,在草根自己的“春晚”上,怎么高兴怎么来,怎么好玩怎么来,彻底地回归联欢晚会的娱乐本质。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后,恶搞成为网络娱乐的主要手段。但是,当恶搞沦为一味地搞笑,其最初的娱乐精神和批判色彩即消失殆尽。此时的恶搞,不仅不能成为情感的宣泄,反而走向了低俗。那么,在“山寨春晚”上,面对习惯于欣赏恶搞式的娱乐与批判的观众,又如何把握好其间的尺度与角度呢?
据称,老孟的“山寨春晚”已经联系好了播出的电视台,还拉到了100万元的赞助。那么“山寨春晚”会不会因此变味?由本来的一场自娱自乐变成一台商业演出?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如果“山寨春晚”成了营业性演出,首先要到文化部进行备案审批,取得行政许可,还要通过国家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此外,它还将符合相关的规定,如根据文化部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晚会要禁止假唱、假演奏,否则将受到惩处。
李雨峰教授提示,如果“山寨春晚”上有“山寨歌曲”,即改了歌词但还是用原曲调的歌曲,可能会造成对原词曲作者的侵权。
3.“山寨明星”会不会侵权
“山寨明星”现在是广告界的新宠。他们一般由模仿秀节目产生,长相与某明星相似,加上刻意的发型服饰姿态,与明星本人几乎难分伯仲。明星代言某产品可能需要数百万代言费,而他们只需要几万元。因此,他们的照片大量出现在手机、MP3、衣服、鞋盒上。
有一个酷似周杰伦的人是某电子产品的代言人。在产品包装盒上,印着他的大幅照片,乍一看跟周杰伦很像,以至于有周杰伦的粉丝都差点认错:“还以为周董代言的东西呢,差点就买了。”不过,该厂商否认是故意假冒周杰伦,他们说只是找貌似周杰伦的人来代言,并不构成侵权,并且已经获得代言人的授权,可以使用他的肖像权。
因为长得像周华健,福建男子周财锋接拍了10多个广告,代言了多个产品。据他代言的某鞋业公司负责人说,就是看中周财锋没什么名气代言费低才签约的,因为就是很一般的明星代言也要二三十万元,如果要找周华健代言则费用更高。
“山寨明星”的这种代言行为是否会对明星的权益造成损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认为,如果厂家没有使用明星的姓名、肖像,就不能认为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刘俊海教授认为,要尊重“山寨明星”个人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我们应该尊重“山寨明星”个人的表达自由。
近日,“山寨范冰冰”案刚刚判决。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网页中登载“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等内容,点击后还链接有“妇科炎症”等广告,明星范冰冰因此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索赔120万元。庭审中,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称,广告字样里的“范冰冰”是“河北籍范冰冰”,但“河北范冰冰”一直未出庭作证。法官认为,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的行为,会让浏览网页的部分公众对范冰冰是否进行过整容等产生误导,对其有负面影响,使她的社会评价降低。12月19日,法院判决明星范冰冰胜诉,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支付其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子,给想走“山寨明星”这条路的人提了个醒。
4.“山寨文化”的法律底线
“山寨”风起,万千随之浮沉,渐欲迷人眼。
“山寨《西游记》”、“山寨新闻联播”、“山寨赵本山”,戏仿、解构、恶搞、反讽,世间万物都拿来“山寨”一把。“山寨文化”的智慧与创造性令人惊叹,在会心一笑之后,渐渐也使人在“山寨”中迷惑了美与丑、善与恶、高雅与低俗、时尚与腐朽的界限。
在鼓励“山寨文化”的创新性与批判性的同时,不违法、不侵权是“山寨文化”应有的法律底线。“山寨”现象涉及最多的就是复制、模仿,以及由此引起的名誉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山寨”=盗版?当看到外形似曾相识的“山寨手机”,看到对经典作品进行模仿解构的“山寨歌曲”,看到一举一动都是对当红明星进行模拟的“山寨明星”,尽管“盗版”是个法律名词,却又是可以多么贴切地用在我们的文化领域。“山寨文化”狂飙四起,我们看到了“盗版”的电视剧———模仿美剧拍摄的国内剧,听到了“盗版”的音乐———抄袭国外音乐的《嘻唰唰》,读到了“盗版”的小说———抄袭他人作品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见识了“盗版”的人———模仿秀里的众多刘德华都可以假乱真……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多一些原创呢?或者说,久在“盗版”里浸淫久了,我们会不会失去文化创造力?
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保护原创,鼓励创造。人类的创造力是一种多么宝贵的东西,它可以让世界焕然一新,它的喷薄而出是最美的一刻。而“山寨文化”里创新的成分少而又少,往往止步于表层浮浅的改动,止步于促狭与恶搞。
齐白石曾经告诫弟子:“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山寨文化”也该以此为戒。(郑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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