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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起煤矿事故受处理 "煤老板"咽下240万罚单

2008年12月26日 12:57 来源:天山网 发表评论

  12月25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2008年以来全疆范围内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处理情况,两处出事煤矿各被罚款100万,另一处出事煤矿被罚40万。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疆各类煤矿共发生3起较大事故,造成16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8.86万元。

  这三起事故分别是:2008年4月26日,吐鲁番市胜金乡煤矿改扩建井发生一起较大CO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36万元。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供电电路突然断电,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煤矿管理人员没有重视,也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升井;井下火区处理不彻底,密闭封闭不严,有害气体溢出,酿成事故。

  2008年5月17日,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夏阔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4.5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存在严重的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观念,为了多出煤增加煤炭产量,擅自改变设计中规定的采煤方法,造成采空区顶板发生大面积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2008年6月17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时封闭工作面,仓间煤柱破碎断裂,上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垮冒,井下构筑的密闭质量差,将采空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压出,引发事故。

  据悉,根据事故调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胜金乡煤矿法定代表人等5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夏阔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人等6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老君庙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5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乌鲁木齐在线)(记者张孝宇报道)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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