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警察不得强制机动车驾驶人救助民众
2008年12月25日 1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5日电 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今日在公安部网站上公布,《规范》明确,交通警察不得强制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民众求助。
《规范》第六十五条明确,交通警察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
《规范》要求,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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