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 首设滞纳金上限
2008年12月25日 1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5日电 中国公安部网站今日公布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针对逾期不交罚款而产生的滞纳金问题,《规定》首次设定了滞纳金上限。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第123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目前,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了具体规定,但都没有对加处罚款作出上限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为解决这一问题,《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公安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对该条规定的意见占意见总数的一半,其中,82%的意见赞成这样规定。
此外,《规定》还要求,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编辑:朱鹏英】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