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委员们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网络犯罪、地下钱庄、传销犯罪的定罪等;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以及动物致人损害等方面的责任确定、赔偿标准等等。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
12月22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委员们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网络犯罪、地下钱庄、传销犯罪的定罪等;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以及动物致人损害等方面的责任确定、赔偿标准等等。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
中新网12月2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大会将审议8部法律草案,其中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3部法律因贴近民生倍受关注,相关法律草案亮点如下: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拟加大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处力度
草案首次给国家公职人员的亲朋好友利用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定罪”,这一行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草案还加大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将最高判刑期限由五年增加到十年。
打击“老鼠仓”范围扩大
草案对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经营信息进行犯罪的行为,即“老鼠仓”行为作了修改与完善。草案将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纳入打击“老鼠仓”的范围。不但进一步明确了哪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老鼠仓”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如果有“老鼠仓”行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拟严惩“黑客”犯罪
草案增加规定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获取数据,或对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或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拟打击"地下钱庄"及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等行为
草案将“地下钱庄”纳入打击范畴,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行为,视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拟明确定义传销犯罪行为
草案增设组织传销犯罪,并明确组织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草案二审稿就明确规定了传销犯罪的行为方式和本质特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的行为。
非法使用军车号牌最高可判七年
草案提高了涉及军车号牌犯罪的量刑标准,非法使用军车号牌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社会保险法草案
基本养老保险随本人转移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农村居民纳入社保体系
根据草案,中国的社会保险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共五个险种,国家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草案将农村居民纳入了社保体系,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社保费用由政府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草案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对于失业保险费,草案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侵权责任法草案
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规定,违法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草案同时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规定,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但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除外。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未尽到义务造成误诊医务人员不赔偿
草案规定,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使用人担责
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中的具体情况,草案做出了进一步规定。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之间已经买卖或者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3、买卖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买卖双方承担脸带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规定,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