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30分,备受关注的我省知名律师张铁锋涉嫌向法律顾问单位负责人和法官行贿30余万元一案,在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开庭。法庭上,针对检察机关的10项指控,张铁锋及其辩护人均不认为构成行贿罪。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张铁锋情绪一度激动,感叹自己从公认的成功律师到站上被告席。他颤抖着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上午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12时20分法院继续开庭,庭审一直延续到16时45分才告结束,长达7个多小时,张的同事、家人等近60人参加了旁听。控辩双方进行了多轮激烈交锋,因张铁锋本身就是知名律师,在无罪自辩过程中,他与公诉人也进行了唇枪舌战,庭审过程看点颇多。
-看点
芜湖中院6名法官与该案有瓜葛
在公诉机关的10项指控中,张铁锋的行贿对象只有两类人,一是其法律顾问单位的负责人,二是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前者仅有芜湖市建投公司的负责人查斌1人,而据指控,芜湖市中级法院有袁某、毛某、傅某、蒋某、熊某、陶海光等6人被卷入张铁锋涉嫌行贿一案。17日,陶海光就因涉嫌收受张铁锋等人在内的贿赂18.5万元在铜官山法院受审(本报昨报道)。
虽然张铁锋因代理中国F1教父郁知非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名噪一时,但其涉嫌行贿一案与郁知非案毫无瓜葛。
-激辩
借款助人PK行贿
公诉机关指控张铁锋送给查斌钱财共有4项,第一项为2万元,第二项为3万元,第三项为10万元,第四项为2万元。对前两项指控,张铁锋均否认了。第三项指控是2006年下半年,芜湖市建投公司负责人查斌为摆脱女子曹某以感情为由勒索,让张铁锋去做曹的工作,表示从经济上“帮助”曹女。为此,查的亲属给了曹女29万元。2007年春节后,张铁锋得知后,给查送去10万元。
对此张铁锋表示,确实递给了查10万元钱,但这笔钱不是给查的,而是让查转交给查的姐夫,因为他了解到查的姐夫为摆平曹某一事花了不少钱,准备借10万给他,就让查将钱转交给其姐夫,这笔钱的性质应当属于借款,而非行贿。
对于起诉书第五项关于张送给法官袁某2万元的指控,张铁锋同样表示该款属于借款,自己本来要向袁某讨,因为自己和袁某关系并不好,介入该案本身就属帮忙,并无既得利益,白白送出2万与情理不符。
报答师恩PK行贿
检方的第四项指控是,张铁锋为了感谢查斌在工作上的关照,于2007年春节前、2008年春节前,在查的办公室送给查共2万元。对于这2万元,张铁锋承认确实送了,但并非行贿,而是报恩。报恩的对象不是查,而是当教师的查妻,因为查妻对他的家庭有恩。张铁锋的辩护律师称:张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儿曾遭遇车祸,上学十分困难,孩子在小学期间,得到了老师——查斌妻子的悉心关怀,张的女儿后来以优秀的成绩考上了初中,这2万元钱是在报恩。
对此,公诉人质问张铁锋,为何不直接送给查的妻子?张铁锋称:自己找到查相对比找到查妻更容易,所以就送到了查的办公室。只要他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谁都一样,若是以此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即使是送到查妻手上,同样构成行贿。
私交甚好PK行贿
起诉书第六项指控,芜湖中院女法官毛某因家庭纠纷,经济上出现困难,张铁锋得知后,送给毛8000元让其解决困难,毛收下此款。张铁锋对该项指控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起诉书的指控本身就说明了自己没有向毛法官行贿,因为自己对毛并无托请事项,而是帮助其解决经济困难。张的辩护人则称,张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不应视为受贿。
对于第七项关于张铁锋送给法官傅某8000元的指控,张表示未经过其手。
第八项指控是张铁锋在向芜湖中院申请执行时,送给法官蒋某3万元。法庭上,张铁锋表示只给过蒋某1万元,并无任何目的,只是蒋与自己私交很好。张的辩护人称,蒋赠给张铁锋一幅价值万元的画,至今还挂在张办公室,这笔钱应当视作社会交往上的“礼尚往来”。
针对第九起指控,张的辩护人同样表示,张与法官熊某关系很深,张准备开办公司时,熊某曾以房子抵押为其贷款70万余元,纵有经济往来,也属感激之意,因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视为受贿。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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