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宣判,在当今“网络暴力”有所“膨胀”的情势下,无疑就具有积极的标本价值和警示作用。一方面,法院的宣判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司法判例的意义;另一方面,此案的宣判也告诉我们的网站、网民,“网络暴力”不可为;违者,法律不会袖手旁观。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人们进入了一个崭新的“社会空间”。在这里,人们可以得到“任何”想要知晓的资讯,可以“任意”表达自己的见解和观点。然而,网络在给人们提供方便、快捷、充足的资讯服务,以及畅所欲言机会的同时,也给“网络暴力”提供了空间。比如个人信息资料的泄露、网上实施的谩骂、诋毁等。
基于目前在网络管理上存在着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对于网络上出现的众多“非法”信息及“暴力”行为,并没有最为有效的法律上的约束,只能予以道德谴责,或者由管理部门强制删除相关信息。
网络并非世外桃源,同样需要一个法治下的健康环境。无秩序、无政府状态,只会加速网络的倒退、甚至堕落。“网络暴力”如同社会暴力一样,也极具社会危害性,目前来看其危害性已经开始显现。
或许,有人认为网络是一个公开的平台,是一个个人情绪自由表达的场所,只要事实确凿,对一些“坏人坏事”就可以群起攻之,甚至可以实施“网络审判”。但是,我们应当切记,法治社会下的公共网络,不可能是世外桃源,也必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尽管目前并没有针对“网络暴力”的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关乎个人名誉、人格等的问题上,过头、过火的语言及行为都极易构成侵权,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随着“网络暴力”现象的日益增多,我们有必要从“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宣判中引起警醒,也有必要反思网络中出现的一些不恰当、不科学、不道德的现象。
据悉,目前我国已有2亿多网民,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面对“网络暴力”这个新兴事物,我们的法律应当及时跟进,以发挥其保护各个权利人及维护网络安全、平等、健康的秩序和环境的作用。 (舒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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