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日持久的西门子全球行贿案,终于在12月15日在美国和慕尼黑告一段落。美国司法部当天宣布,西门子股份公司及其3个子公司(委内瑞拉、阿根廷及孟加拉国公司)对自身的腐败行为皆予认罪。西门子同意支付合计4.5亿美元用于刑事罚款。而加上西门子同时接受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德国监管当局对其的罚金,总处罚金额达到13.45亿美元。这是有史以来腐败类案件中,单家公司支付的最高金额罚款。(中新社12月16日)
出于新闻传播接近性的考虑,各网站在转载这则新闻时纷纷以“西门子在华行贿曝光,涉及10亿美元列车项目”为题。对于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新闻,近几年来我们时有耳闻。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在华行贿事件;2005年12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昆明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刑5年。2007年年末,朗讯在华行贿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舆论直指朗讯受罚、受贿者为何还能逍遥法外。尴尬中,反腐的新课题又摆在了国人面前。
每一起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的曝光都会引起网民热议。一方面,网民震怒于每一起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的曝光都是在国外媒体报道后国人才知晓;另一方面,网民惊讶于媒体都在大张旗鼓地报道跨国公司被罚,而对受贿一方被处理的报道却悄无声息。这两条规律已经可以普遍适用于几乎每一起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的解读中。
这次西门子全球行贿案稍有不同,它至少说明了跨国公司的行贿手段不仅仅在中国适用。如果细心一点会发现,西门子的行贿行为虽然是世界范围的,但主要集中在不发达国家,比如委内瑞拉、阿根廷、孟加拉国以及中国。一般而言,越是不发达国家,社会监控的反腐体系就越不完善,政府官员扩权寻租就越有可能发生。在这样的环境里,“特殊的沟通形式”往往更有实效,这也是跨国公司被“本土化”的客观原因之一。在评价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问题上,我们很容易往制度缺陷上靠。而规范一个社会的武器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一种是文化,西谚云“文化是制度之母”,很多时候,文化的力量更甚于制度的约束。
“贿赂几乎成为西门子一些子公司的标准运作程序。”美国司法部代理助理部长马修·弗里德里克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手提“装满现金的手提箱”行贿成为一些西门子雇员“屡试不爽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并没有出现在发达国家,最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跨国公司一方面熟悉这些不发达国家的法律漏洞,另一方面也深知这些国家里潜规则盛行的文化环境,而恶性文化环境的破坏力要远远大于制度层面的缺陷。
严厉打击“洋腐败”已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发达国家所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除了完善法制环境,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中国的《反腐败法》以进行制度约束以外,如何营造一个健康的商业文化环境,从软环境方面遏制跨国公司的行贿行为,显然也是一个重大课题。(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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