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
10月,北京市百家KTV被告上法庭。如果拒不交版权费,明年可能要遭到现场删歌的处罚。另据报道,北京市1000多家KTV中,已缴费者仅占20%。
11月,广州市40多家KTV业主联合声明,反对“4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
12月1日,昆明市200多家宾馆饭店暂停播放背景音乐,“抗议”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收取。
12月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发出举报信,建议对两协会推进的“卡拉OK收费标准”进行反垄断执法。
《北京晚报》接连发表署名苏文洋的文章:《音著协搅得企业不安宁》、《音著协你大胆地往死里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在两协会网站发表反驳文章《北京晚报你要干什么》。
……
早在两年前,国家版权局就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但最近的一系列争议表明,对于这项收费,不仅部分利益相关的经营者不认同,公众也颇多质疑。
维护音乐著作权人利益,这样的初衷,没有人会说不好。但是,良好的初衷导致目前结果,该反思的东西很多。而这项工作的未来取决于:在一些分歧重大的问题上,各方能在多大程度上达成共识。
辩题一:收费是否合法?定价要不要听证?
●质疑:音著协的权力背景、垄断性质决定了,只有经过充分博弈之后的定价,才可能是合理的。应该举行价格听证
-回应:协会替音乐著作权人维权,行使的是民事权利,收费标准无需进行物价听证或有关部门审批
音乐使用者质疑:
12月1日,昆明市200多家宾馆饭店暂停播放背景音乐,“抗议”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收取。昆明饭店协会一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云南办事处收费资格提出质疑。
同时,音乐作品使用者认为,音著协制定的收费标准过高。虽然音著协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民事权利,但协会的权力背景、垄断性质都决定了,只有经过充分博弈之后的定价,才可能是合理的,应该为此举进行价格听证。
还有人质疑:“音著协说,已获取1400万首音乐的授权,我从哪些地方得到这些音乐的目录?知道目录后,我怎么知道这首曲目是不是真的已经向音著协授权?”
协会回应:
根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组织管理条例》规定,音著协是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国内唯一的音乐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有权利和义务代表著作权人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和维护权利人利益。音著协(包括各地办事处)的收费资格,毋庸置疑。
至于目前的收费标准,已结合国情作了充分考量。著作权是民事权利,是私权,无需进行物价听证或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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