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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厅原副厅长滥用职权致损失逾3亿受审

2008年12月17日 08:14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昨日,(湖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熊国贤因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亿元,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审。

  据检方指控,1994年下半年,省交通厅为筹集建设资金,对外转让武黄公路经营权。同年底,时任省交通厅副厅长的熊国贤作为该项目负责人,与马来西亚华人李、陈等人洽谈武黄公路项目经营权。

  次年2月,资产评估公司对武黄公路资产现值评估为4.49亿元。经上报,交通部同意转让武黄公路收费经营权,期限25年。几个月后,省交通厅以5.8亿元的价格将武黄公路25年的收费经营权转让给李、陈等人负责的马鄂公司。直至1997年9月22日,马鄂公司累计支付3.8亿元。

  1998年12月,省交通厅向马鄂公司发函,要求1998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否则将按比例分取武黄公路车辆通行费收益。后因马鄂公司未能付清款项,省交通厅和该公司决定按大约3.5:6.5的比例分取车辆通行费收益。

  2000年下半年,武黄公路收费标准上调,马鄂公司提出支付2亿元,换得剩余34.48276%的收费经营权。熊国贤为达到转让目的,在行使职权处理公务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随意篡改数据,致使决策人做出错误决定。

  经鉴定,截至评估基准日2001年3月31日,武黄公路评估价值为14亿多元,在转让剩余经营权过程中,省交通厅少收取转让费3.14亿。

  另查,在交通部将2亿元周转款拨给下属单位期间,熊国贤滥用职权,使其中1.6亿元滞留在银行达半年之久,致下属单位京珠高速项目指挥部因缺乏建设资金而向银行高息借款5000万元,给国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67.5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熊是正常履行职责还是滥用职权展开辩论。对检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熊全盘否定,称自己没有作出超越职权的事,也不曾贪污、受贿一分一毫。

  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黄师师)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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