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盐务局原局长挪用公款被判刑3年
2008年12月16日 17:1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湖北省十堰市盐务管理局原局长、市盐业分公司原经理戢逢健因挪用公款186万元,近日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方指控,2005年10月,十堰利智隆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参与竞拍东光木材干燥综合厂土地及附属物,戢逢健私自以十堰健智物资贸易公司名义和李某合伙,以371万元买下。戢逢健未经市盐业分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先后将84万元转出,用于支付竞买土地款;将100万元承兑汇票从公司拿走,贴现后用于交付竞买土地款。这184万元直到2006年4月才归还。
在2005年4月,湖北省盐业公司干部董某向戢逢健个人借款3万元,戢逢健安排丹江口市盐业批发部从账外资金中借给董某3万元。2006年10月17日,董某还给戢逢健2万元,戢逢健将此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法院审理认定,戢逢健挪用公款186万元,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款项已全部归还,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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