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贪官吃喝 可按当地平均消费计算
2008年12月16日 09:2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相关报道:律师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计算存在"盲区"
入罪20年来,司法实践中一直沿用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金额计算上竟存有“盲区”,贪官们吃的喝的等日常消费都不算了。昨日,本报(成都商报)报道引起国内各大门户网站转载。昨日,成都、北京近10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此次《刑法》修正时,将贪渎人员日常消费掉的一并算入不明财产,并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从根本解决这个司法难题。
“从早上到现在,我一直在接同行的电话。”昨日下午,揭开此事的周建中律师说,很多从事刑辩的律师纷纷打电话给他,赞同他发现的“盲区”,同时可利用刑法正在修正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之际,向全国人大常委上书建议,将贪渎人员日常消费计入来源不明财产中,并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得知此消息后,北京的雷丹玫律师也加入联名行列。
昨日,四川省高院刑事审判庭一相关负责人建议,有一个折中的办法可以实行。那就是,结合“贪官”所在当地的吃穿住行等每月消费的平均值,计算出其历年被消费掉的金额,形成如下的计算方法:不明财产数额=贪官财产-贪污受贿等说得出来源的财产-合法收入+按当地消费平均值算出的历年消费。“侦查机关使用这种算法,法院也会予以认可。”(成都商报记者 董馨)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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