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受贿被判十年
2008年12月15日 15:25 来源:正义网 发表评论
近日,由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利民受贿案,经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一审判决:被告人邓利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4万元,其受贿赃款57.7万元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邓利民,现年46岁,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魏某、刘某、蒋某等人在相关国有土地拍卖过程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刘某、蒋等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57.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利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邓利民在归案后能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朱中逊)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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