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之疑
音著协会:二成收费用在管理上 法界人士: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业内人士估算,仅就昆明市的饭店业来说,假设有200家饭店,每个饭店有150个房间,每个房间有2个床位,按每床位1.75元/月的标准算,音著协每年收取的背景音乐费用就达126万元。
对于公众所关心的这笔费用如何分配的问题,音著协称,20%的收费用于管理,80%将全部支付给权利人分配,包括著作权人、企业或是一些自然人等。
“收取费用后,对费用的去向谁来监督,如何监督?”有人质疑称,“音乐著作权费用涉及到全世界数以万计的音乐人,该怎么监督音著协到底有没有给著作权者?”
云南律师胡文林认为,对所收费用的用途和去向,音著协应保持透明性和公开性,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此,音著协回应,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五章和第六章,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大量的条款,音著协自1992年成立以来,从来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经得起推敲。
2005年1月31日,民政部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登记证书上明确其业务范围:专业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音著协强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合法社团组织,同时也是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国内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拥有毋庸置疑的收费主体身份。
社会争论
支持:应该缴费但要细分告知 反对:盲目收费恐起消极作用
“真盼望这件事情尽快解决,现在约朋友去酒店吃饭,一点情调都没有。”昆明市民李先生说。
其他市民也对此表示不解:“如果说酒店公开播放一首作品,就有可能涉嫌侵权,那么我邀请多个朋友到自己家中播放音乐,是不是也构成侵权?”
还有人戏称:“以后再也不敢在公交车上播放手机中的歌曲了,万一被人家逮住说我侵权,麻烦可就大了。”
也有市民对此表示支持:“播放背景音乐应该进行缴费,但有关方面应该将缴费额度及用途进行细分与告知。”
云南律师李春光认为,推进著作权作品的依法有偿使用是大势所趋,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是目前在我国不宜将背景音乐的收费过于扩大化,否则可能会对著作权的保护产生消极的甚至是阻碍的后果。
“作品的有偿使用是典型的民事行为,而平等、自愿、公平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李春光说,“音著协单方推出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难以强求相对的使用人无条件接受。换言之,作为作品的有偿使用人如果认为该标准不公平,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变更该收费标准。”
储皖中 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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